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 23:30:52




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发文字号】洪价行字[2016]1【发布部门】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02.15【实施日期】2016.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洪价行字〔20161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发改委(物价局、经发局)、教体局(社发局)、市属各有关学校及事业单位办学校:
为做好2016年春季开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巩固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成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严格按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1、学前教育阶段
幼儿园收费应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洪价办字〔201318号)文件规定执行。1/2





2、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应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洪教计字〔20086号)文件规定执行。3、高中教育阶段
高中阶段收费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4、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洪价行字〔201115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上级新规定,严禁将中小学作业本价格(代收费)、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费(不含会考证书工本费)等作为服务性和代收费事项收费。中小学校服代收费按照赣教勤字[2015]4号、洪教勤字[2015]5号文件规定执行。二、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要严格遵守教育收费纪律,严格落实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支出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要组织开展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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