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担保函

发布时间:2019-03-16 08:45:13

合同担保函



  篇一:合同履约担保函

  合同履约担保函

  致:XX公司

  XX有限公司与YY有限公司于_________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主合同)已生效。ZZ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方)愿为YY有限任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方)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担保责任。现向贵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一、 担保的范围

  担保方的保证范围是被担保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主合同义务。

  二、 担保方式及期间

  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方的担保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被担保方履约日期届满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

  贵公司与被担保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履约期限的,经担保方书面同意后,担保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作相应调整。

  三、 担保责任的承担

  被担保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担保方在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 贵公司要求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应提前十五日知会担保方,否则担保方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四、 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担保期限内,贵公司未书面向担保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担保期间届满次日起,担保方担保责任解除。

  2 被担保方按主合同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担保方担保责任解除。

  3 担保方按本保函承担担保责任后,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担保方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亦解除。

  5 担保方的保证责任解除后,贵公司应自担保方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于我方。

  五、 免责条款

  1 因贵公司违约致使被担保人不能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担保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2 贵公司与被担保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担保方书面同意,否则担保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关履约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担保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六、 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关联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担保方所在地法院。

  七、 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担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公司之日起生效。 本保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担保人:ZZ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

  篇二:担保函(个人担保)

  担保函

  吉安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 与贵司因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关系,本担保人愿为被担保人在年月日起与贵司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产生的,被担保人欠贵司的价款等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因违约产生应偿付的货款/承揽费、违约债务(包括货款/承揽费本金、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等债务)。本担保人为被担保人上述债务的偿还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保证期限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本担保人声明,同意被担保人在履行偿付货款/承揽费、违约债务过程中与贵司达成的延期履行债务的协议或方案,该协议或方案不必征得本担保人另行确认,也不受次数限制,保证期限自新协议或方案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声明,本担保函贵司收到即生效,效力涵及担保函署明的担保业务期间与担保责任期限,除非贵司书面回复拒绝。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盖章并签字:

  时间: 年月日

  篇三:合同债权及义务担保函

  担保函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贵方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就贵方购买申请人开发建设的 事项于 月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及20XX年月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受申请方委托,我方(“保证方”)愿就履行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贵方支付补偿金及其违约金。

  二、保证的方式和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日期结束后90日内。

  三、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申请人未履行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的证明材料。

  四、保证责任的解除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申请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五、免责条款

  因贵方违约致使申请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义

  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贵方与申请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关履约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两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保证人所在地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保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以下无正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

  篇四:出具担保函协议书

  出具担保函协议书

  编号:

  甲方(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与 纠纷一案[案号为下称该案件],甲方已向 (下称 )申请财产保全,拟申请乙方向 出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元)的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担保函(下称“保函”);为此, 甲、乙双方于20XX 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另作解释,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判例》。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裁定,限制对有关财产进行处分、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包括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二种。

  “先予执行”,指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后终审判决作出前,为解决当事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被申请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的措施。

   “年”、“季度”、“月”、“日”,均指公历下的该年、该年度、该季度、该月和该日。

  二、在乙方开立保函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其签署确认的下列文件复印件(需由乙方核对原件):

  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

  甲方(为自然人)的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诉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材料(含起诉状、立案通知书、立案缴费收据、传票,先予执行除外)、该案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的材料、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标的物的明细清单、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材料;

  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担保费用

  甲方应于乙方出具保函前,向乙方共支付担保费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甲方应于乙方出具保函前向乙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作为保函项下的专项支付资金,如因保全错误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以该保证金优先受偿。如该案件胜诉,乙方在甲方出具有关该案件生效法律文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如该案件甲方的诉讼请求未获得法院全部支持的,则该保证金于被申请人主张保全错误的诉讼时效消灭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被申请人在诉讼时效内就保全错误起诉的,则根据案件的处理结果确定,如给乙方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的,甲方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并应补偿乙方剩余部分的损失。

  四、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乙方同意为甲方向法院开具有关该案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保函。甲方同意保函的全部内容,并确认自乙方出具保函之日起,乙方即已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无论甲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及该案件处理的最终结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申请的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未获法院同意或被驳回、甲方申请保全或先予执行的财产被被申请人转移等任何原因未能保全或执行到被申请人的财产、该案件中甲方的诉讼或仲裁请求全部或部分未获支持或判决裁决的结果对甲方不利等),均不影响乙方有权取得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担保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出具的保函不被法院接受,担保费全额退还给甲方。

  (1)本协议已生效;

  (2)甲方已按上述约定提交全部资料并支付担保费;

  (3)甲方已履行乙方要求完成的其他事项。

  五、甲方承诺和保证

  甲方同意并接受乙方共同向法院开具的保函内容,不持任何异议;

  甲方保证提交给乙方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真相、虚假等情形;

  甲方保证乙方不会因为甲方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如因任何原因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申请错误,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就全部损失向甲方追偿;

  甲方应将有关涉及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有关案件的相关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一二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等裁判文书和相关法律文书、被申请人或对方当事人或案外人的抗辩或异议申请、法院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及被申请人或案外人异议申请所作的裁定等情况、甲方变更诉讼或仲裁请求、当事人的上诉状等有关该案件的其他程序或实体的事项等),并及时(即相关事由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乙方留存复印件、核对原件)

  甲方承诺履行下述义务;如有违反任何一项承诺的,乙方均可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或撤回先予执行措施。

  (1)甲方已核实所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权属状况,被申请人为保全财产的权利人或共有人,且甲方所申请的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及所涉案件均不存在恶意诉讼、恶意串通等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及公序良俗的情形;

  (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于相关事由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发现有下列情形的,通知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撤回财产保全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或撤回先予执行申请(如已执行的,申请执行回转),如甲方未按时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措施的,乙方(及乙方指定人员)有权以甲方代理人的名义代甲方向法院提交经甲方签署的有关解除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书,如由此导致甲方损失或责任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均与乙方无关;

  A.保全或执行案外人所有的财产等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申请错误的;

  B.甲方所申请的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属于法律禁止或限制情形的;

  C.甲方主张的诉讼或仲裁请求、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明显不合理,或证据不足,或甲方提出的诉讼主张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违反法律全部或部分不能得到支持,或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请求范围明显超过生效裁判文书可能支持的请求范围;

  D.根据有关该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甲方败诉(即甲方的诉讼请求未得到生效法律文书的支持),或被申请人无需向甲方履行金钱给付、交付财物、变更权属等履行给予义务的。

  (3)如生效法律文书仅支持甲方部分诉讼或仲裁请求(即被申请人仅需向甲方履行部分给付义务)的,则甲方应及时(即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或撤回明显超过被申请人履行债务部分的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措施;

  (4)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甲方应当无条件地向乙方偿清全部赔偿款项及利息损失、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相关费用。

  (5)保函有效期间内,如甲方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乙方偿债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六、争议处理

  如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手续费、担保费、保证金等全部费用,或有其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担保金额×%”的标准向乙方计付迟延履行金,直至结清到期款项或履行完毕相关义务之日。

   如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保证或承诺之一,或甲方有违反其他约定或有其他损害或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甲方应按担保金额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前述违约金的,不足部分仍应补偿。

  如因任何原因导致甲方申请的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错误等,乙方向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被申请人、案外人等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或/及相关担保人)追偿全部赔偿款项,并要求甲方(或/及相关担保人)每日按乙方赔偿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计付利息损失及乙方因承担赔偿责任和追偿所涉及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

  七、其他约定

  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需修改保函内容,或增加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范围(即增加乙方担保金额的),甲方应与乙方订立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担保服务合同或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并按约另行支付担保费等全部费用,乙方在审核通过并收到甲方支付全部费用及相关材料后可另行出具担保书,但法院拒绝乙方另行出具的担保书,或因此延误的期限等相应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甲方确认本合同所记载的联系地址为其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乙方按该送达地址向甲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在邮寄后(无论是否被拒收或退回)的第2日起即视为送达。如甲方送达地址有变动,甲方应于送达地址变更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将送达地址已变更及新的送达地址书面通知乙方,在甲方送达地址变更通知送达乙方之前,乙方以原送达地址向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仍视为有效送达。

  在本协议书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份共五页,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法院备案一份。

  声明条款: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对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及履行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均已完全理解、知悉,自愿接受。乙方已应甲方要求,就本协议中的全部条款做了说明,甲方不持任何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协议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两方正式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电话: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篇五:合同履约担保函

  合同履约担保函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申请人”)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项目于_________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主合同),受申请方委托,我方(“保证方”)愿就履行主合同约定的返回我国境内的时间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履行返回国境义务。 我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0 (大写:伍万圆整)。

  二、 保证的方式和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日期结束后_____个工作日内。 贵方与申请人协议变更合作期限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作相应调整。

  我方确认,本担保合同在主合同约定的时间到达之前不得撤销。

  三、 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申请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返回我国境内时间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 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申请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返回我国境内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全部兑付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五、 免责条款

  1 因贵方违约致使申请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返回我国境内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贵方与申请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关履约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六、 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两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保证人所在地法院。

  七、 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保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

  篇六:担保函-公司(新版)

  担

  英迈(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复印件附后),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近期资产负债表及近期利润表附后)。

  本函为担保被担保人公司(简称“债务人”)与贵公司在 年月日期间发生的业务往来所应支付贵公司的全部款项之付款义务,为债务人向贵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本担保为无条件的、独立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金额与被担保公司欠付贵司的款项总金额相等。担保期限为两年,自应付款项履行义务到期之日起计算。

  特此担保!

  附: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近期资产负债表

  4、近期利润表

  担保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发日期:

  篇七:合同履约担保函

  合同履约担保函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申请人”)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_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主合同),受申请方委托,我方(“保证方”)愿就履行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履行返回借款500万元本息的责任。

  我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及按2分计息 (大写:万圆整)。 我方同意提供“太阳岛公寓”6层约 ㎡房产作为担保。

  二、 保证的方式和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日期结束后 30个工作日内。 贵方与申请人协议变更合作期限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作相应调整。

  我方确认,本担保合同在主合同约定的时间到达之前不得撤销。

  三、 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申请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 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保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

  篇八:正式担保函 保证合同

  四川德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正

  编号:德英 个融字第[ ]

  银行:

  我公司经审查后,同意为 日向贵方申请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圆)。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壹个月。

  三、上述内容以《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保证人:四川德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篇九:协议履行担保函

  协议履约担保函

  致 先生/女士:

  鉴于贵方与鑫联天汇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 ___日签订的《出借咨询与管理服务合同》,编号为受贵方委托,我方(保证方)愿就履行主协议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金额

  元(大写 )。我方保证履约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上述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贵方偿还。履约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贵方必须首先要求履约方偿还,只有当履约方不能偿还,直至贵方对履约方的财产申请并实施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履约方才有权要求我方代为清偿,我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不足的部分代履约方向贵方予以清偿。

  二、我方保证的期间

  我方确认,本担保函主协议约定的收益及出借资金全额兑付之前不得撤销。

  三、保证责任的解除

  我方按照本担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担保函约定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担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四、我方的求偿权和代位权

  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我方代为履约向贵方偿还债务后,有权立即向履约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履约方归还下列款项:

  (一)我方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_________);

  (二)我方的其他费用及损失等。

  五、未经我方同意,贵方不得将主合同与本保证合同转让给他人;

  六、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相关履约方的另行约定,免除相关履约方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协议约定的协议总价款加约定预期收益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本合同规定的保证金额随履约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如期偿还或我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约定代为偿还,或贵方因履约方违约收回借款而相应部分或全部扣减,同时相应部分或全部解除我方的保证责任。

  2、贵方变更主协议的,如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需征得我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3、在保证期内,超出我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的款项,我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4、因不可抗力(是指本履约各方面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等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造成相关履约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1、履约方已按主合同约定条件全部偿付借款本息;

  2、经我方、履约方、贵方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3、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本合同;

  4、主合同被宣告无效;

  5、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八、争议的解决

  因本担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保证人所在地法院。

  九、担保函的生

  本担保函自我方签章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担保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0 年月 保证人:王德华

  篇十:担保合同范本

  担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担保人):******

  本担保于 20XX 12 29日由以上三方在***************签订。 为了确保甲方与乙方于 20XX 12 29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NJ20XX1229001,借款合同本金为人民币 整)的全面履行,丙方应乙方的要求,自愿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签定的主合同,导致乙方对甲方产生的债务,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经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担保书。

  一、担保内容

  1、本担保书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于 20XX 12 29日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产生的甲方对乙方享有之债权。

  2、丙方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项,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违约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据本担保以保证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4、本担保书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二年,自本担保书订立之日起计算。

  5、保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6、本担保书自丙方盖章,甲方、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无效或失效

  并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

  7、丙方特别承诺:丙方在签署本担保书前,已经充分理解、明确认识到签

  署本担保书的法律后果,因此确认本担保书不因上述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种原因无法履行或无效,均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不影响丙方对甲方的担保责任。

  8、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

  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予以解决。在诉讼期间,本担保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二、其他事项

  1、本担保书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担保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合同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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