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车用汽、柴油价格的通知(沪价管〔2017〕22号)

发布时间:2023-03-27 17:57:52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车用汽、柴油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7.09.29【字号】沪价管〔201722【施行日期】201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车用汽、柴油价格的通知


沪价管〔201722


各区发展改革委、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上海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通知,现就本市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89号汽油和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为8010元和7000元。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
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并向市物价局备案。
二、汽、柴油的最高供应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的作价办法仍按市发展改革委沪发改价商(20080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由现行每升4.37元调整为每升4.49元。
四、上述调整后的价格自201792924时起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车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上海市物价局
2017929
上海市车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
89号汽油
//
92号汽油
//
95号汽油
//
0号柴油
//
-10号柴油
/
6.0274206.6.8270006.4189715.988491最高零售价
8010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车用汽、柴油价格的通知(沪价管〔2017〕22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