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2 16:59:55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物保护单位

【发文字号】锦政发[2016]19

【发布部门】锦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06

【实施日期】2016.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锦政发〔201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有关规定,现将锦州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即: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锦州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锦州市人民政府

201646

附件

锦州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建设控制地带

弘政县城址

义县九道岭镇复兴堡村

辽代

古遗址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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