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2 16: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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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物保护单位
【发文字号】锦政发[2016]19号
【发布部门】锦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06
【实施日期】2016.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锦政发〔201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有关规定,现将锦州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即: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锦州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锦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6日
附件
锦州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名 称 | 地 址 | 时 代 | 类 别 | 保 护 范 围 | 建设控制地带 |
弘政县城址 | 义县九道岭镇复兴堡村 | 辽代 | 古遗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