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终稿)

发布时间:2014-02-24 21:34:45

论文题目: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江晓珊

1126780213014

专升本

通讯地址 紫金公安局指挥中心

邮政编码 517400

指导教师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评定表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跨世纪的接班人。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一直较高,并且呈上升趋势。这充分说明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我国当前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因此,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特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是我们当前刻不容缓的任务。而在我国,青少年犯罪趋势一直呈居高不下态势,这关系到我们国家、民族今后的发展。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的发展形势下,青少年犯罪也日益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所以我们需要加强研究青少年的各方面特征,深层次挖掘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探究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关键字: 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多样化,智能化,法制教育

目 录

摘 要 3

一、 5

少年犯罪概念 5

(1)狭义青少年犯罪概念 5

(2)广义青少年犯罪概念 6

少年犯罪的特点 6

4、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原因 7

(1)自身原因 7

(2)家庭原因 8

(3)学校原因 9

(4)社会原因 9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10

(1)完善立法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 10

(2)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保障 11

(3)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11

(4)学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阵地 11

(5)社会教育跟上,齐抓共管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最佳策略 12

、结 12

参考文献 14

致 谢 15

1、绪论

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不仅危害社会安定,而且给家庭造成巨大的创伤,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其自身的健康成长,对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预防青少年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本文中,笔者通过对青少年犯罪概念和特征的分析,浅析犯罪的原因并从这些原因中寻找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跨世纪的接班人。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思想道德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发展。然而,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思想的逐渐开放,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也在不断增加,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危机全球的社会问题,其与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并称为当今世界三大公害。 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制定预付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对策已刻不容缓,对于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有重要意义。

2、青少年犯罪概念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一)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

(二)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它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这种定义,是从犯罪预防的角度,将矫治的行为扩大到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不道德行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为),并将这个年龄段的下限予以降低。对这个下限存有不同意见。有学者提出,应当定在10岁比较合适。其理由在于,从实证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14—17岁进入犯罪的第一个高峰期。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犯罪研究。故而指出,青少年犯罪是指10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笔者对此予以赞同。这一概念包括了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和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年犯罪。前者和刑法上规定的“未成年犯罪”的范围应该是一致的,只不过“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而“少年犯罪”则是一个宽泛的社会学、犯罪学概念;后者的“青年犯罪”也指年轻的成年犯。

3、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青少年正处于人生的发育阶段,在心理上、生理上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其犯罪有以下特点:

1.偶然性大,预谋性差

青少年犯罪往往在事先没有明显的动机和细致周密的谋划部署,通常只是在偶发事件的影响和刺激下,由于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发犯罪,不少青少年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带有恶作剧、开玩笑的因素。 有的青少年平时并无不良记录而突发犯罪,他们在特定的场合,突发犯罪意识,实施犯罪行为,使正常人不可思议,感到震惊。他们感情易冲动,最易忘乎所以,干出常人意料之外的行为,所以青少年犯罪的严重性在于事先很难掌握他们的行动规律,难以预测。

2.轻妄性强,危害性大

青少年在生理的发展水平上已接近成人,而智力的发育相对于体力来讲,要落后不少 ,因而体力自然是他们用为犯罪手段的首选。青少年总希望与成年人不分高低,并驾齐驱 ,所以他们的举止行为带有骄傲自大,轻妄性极强的特点,他们不仅作案手段残忍,且不计后果,危害性极大,这些人或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往往造成被害人重伤、致残、甚至死亡。

3.感染性强,扩张力大

青少年好胜猎奇,对外界事物具有盲目的模仿性,他们往往喜欢模仿影视、报刊和身边发生的一些作案方式进行犯罪活动。同时由于青少年乐于交往,兴趣、爱好容易一致,较易纠合在一起;他们往往会在同乡、同学、同宗族、亲戚邻居、同龄人之间互相影响,交叉感染,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从而更加敢于冒险,频频作案;他们依仗人多点子多、力量大、野性足的特点,往往是一人先动手群起而攻之,达到目的后有迅速逃离现场,感染性强,扩张力大且有发展趋势。

4.反复性强,进取心弱

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强,进取心弱的特点。在看守所、监狱的“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 现在,已坐过监狱的人中,仍有三分之二的人又成为再犯者,重新回到监狱。

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探讨,已不是什么新鲜的课题,过去的研究更多地归结于社会的、环境的因素。

4、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原因

(一)自身的原因

  1.青少年个体心理结构的变化

进入青春期后,随着青少年身心两方面的显著发育,他们的认知结构也发生了根本变化。青少年认知结构的变化,突出表现在自我意识的增强,产生了强烈的独立性意向,遇事不想依赖成年人,不想按照父母和老师的指导办事,强烈要求按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自由活动,心理上不稳定,表现出冲动和盲目。特别是当他们的行为和想法遭到父母反对而受到压抑时,就可能出现造成消极的反抗情绪,我行我素,当面俯首听命,背后自行其是,养成撒谎习惯。影响独立性的发展,养成依赖性。拥有这些不良心态的青少年如果遇上坏人引诱,投其所好,很可能一步一步地偏离正轨,走向犯罪。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使得一些青少年在幼小的心灵里埋下了爱慕虚荣的种子,什么都爱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着可以不劳而获而一夜暴富。但实际往往不能如他们所愿,所以经济收入上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

2.青少年的情感结构。

贪图享受、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不良动机是青少年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地走入社会,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奋斗目标,精神空虚,好逸恶劳,特别是受到社会上奉行的极端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的影响,不劳而获的思想严重,羡慕纸醉金迷、声色犬马的生活,但由于这些青少年多数无固定职业,无经济收入,当他们面对物欲横流的世界时,经不住金钱的诱惑,私欲不断膨胀,不惜铤而走险,实施盗窃、抢劫,甚至是绑架、杀人等犯罪。

现今社会许多青少年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整天浑浑噩噩,不知道人生的价值以及目标和理想是什么,也不懂得生活的意义,对于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也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他们在学生时代就无故逃学,浪迹社会,结伙成群,互相传染不良习性,不懂法、不知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在进入社会则则胆大妄为,蔑视人之常情和伦理以及最基本的国家法律法规,从而走向犯罪。

3.青少年的意志结构。

在这一年龄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展迅速,个人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差,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喜欢模仿却往往较为盲目,加之大多数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和贫乏,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年龄”。这一阶段的青少年认识能力有限,而情绪则比较强烈带有很大的冲动性,其行为常受感情或情绪的左右,经常产生“理智与感情之间的矛盾”,在个人情绪激愤时的理解力和自制力都明显降低,往往做出人们意料不到的行为,所以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家庭的原因

家庭影响,即家庭环境对个体人格的发展产生的原发性影响。既包括对健全人格形成所产生的良好影响,也包括对不良人格甚至是犯罪人格所产生的影响。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础。家庭教育并不都是按照社会要求的行为规范来进行的,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千差万别,但从性质和效果来看只有好与不好两类,不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原因。进行违法犯罪教育的家庭毕竟为数极少,不好的家庭教育主要是不正当教育和放弃教育。不正当教育的典型表现是父母过分溺爱娇纵子女和父母以打骂和变相体罚等简单粗暴方法对待子女。放弃教育是比溺爱和打骂更糟的一种教育,常常出现在“残缺型家庭”,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孩子都会产生极大影响, 如果父母行为失当,或者品行不端,甚至劣迹斑斑,就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诱发青少年犯罪。

(三)学校的原因。 

  素质教育已实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学校思想教育工作薄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因此,学校应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防线。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教育倾向,对一些学习较好的学生,不惜一切代价重点培养,对一些在校表现不好,成绩较差的学生,则弃之不顾,甚至将他们推向社会,在学生中造成明显反差,造成一些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使学生心理产生偏差,甚至是破罐破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目前,虽然社会各界都认识到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但应试教育的影子仍然挥之不去,升学率还是家长、社会以至学校自身对教育成果的评判标准,虽然有些学校领导自己也认为法制教育非常重要,但也感到无奈,因为法制教育没有纳入教学大纲,在课程安排上、重视程度上还不够。

在这样的教育制度下,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这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

(四)社会的原因

 近年来社会上的不正之风、腐化现象、不良风气给少年造成极大的腐蚀和影响,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1.文化糟粕的影响。主要是一些“黄色”书刊和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其传播速度快、毒害大、遗毒深,而青少年辩别是非能力弱,好奇心强、模访能力强,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文化糟粕不仅对青少年产生消极影响,还能毒害人的心灵,使人堕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糟粕文化正是满足了未成年人个体内在低级需要,使他们感官及肉体得到高度膨胀,甚至不能自我控制,给青少年身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由于青少年文化素质低,涉世不深,自身素质不高,分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较差,很难抵制各种侵蚀,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影响。我国目前正处在改革攻坚阶段,开放振兴了国内经济,但改革造成的某些领域的暂时性的无序与失控。由于社会缺乏主题价值观的有效引导,造成社会的道德标准出现混乱,使得这一时期青少年人生观的形成处于 “后天失调”的环境中。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5、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

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比如,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所谓必要的时候,有关解释为例如家中无人管教,或者虽有人管教但确实管教不了,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坚决要求政府收容教养,这种规定显然不利于实际操作。因此,许多未成年人家长和有识之士,呼吁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便社会各界,包括青少年自身有一个对青少年各种行为的衡量标准和准则,做到有法必依。当然,还要进一步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注意研究青少年自身缺点,对他们予以多层次、多方面的教育和保护,力争创造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保障

一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大打击流动人口犯罪的力度,特别是对教唆、引诱未成年人盗窃,向未成年人出售管制工具、猎枪从而非法牟利的人要严厉打击 二是严厉查处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三是坚持不懈的开展查禁传播淫秽物品、卖淫嫖猖、赌博、吸贩毒品等社会丑恶现象的专项行动,对于引诱未成年人嫖娼的卖淫妇女要从重打击,严厉打击社会黑恶势力。四是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恃强凌弱、以大欺小、强讨强要、现象要彻底根治;要配合学校切实把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纳入法制轨道,安排法制课程,搞好专题教育

(三)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1. 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要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个性特征加以区别对待,对孩子要循循善诱,既不能过分溺爱,也不能处处以家长自居,动辄指责、打骂,这样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打击他们的自信心。孩子的心理要经历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父母要多与孩子进行心理沟通,创造平等对话的机会,要适时地观察孩子的言行举止,把握教育孩子的机遇,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有自己的理想和抱负,学会站在社会的角度看待问题。

2. 家庭教育要与学校、社会各方面的教育配合协调,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家长要支持和督促孩子服从学校教育,积极参加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对那些具有不良习性的孩子,要特别加以注意,家长和学校要紧密配合,互相沟通,协同教育。

3. 家长要为孩子树立好榜样,教子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 。父母在平时生活中要注意培养自己的思想品质、道德修养,保持家庭的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从而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我国现行法律已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教育义务和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职责,但并未规定父母教育不力所应承担的责任。针对青少年犯罪,完善立法显得犹为重要,应在法律责任中加入对父母的处罚条文,以督促父母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四)学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阵地

中、小学要把法制课作为必修课,配备专门的法制课教师授课,对学生进行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使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到知法、懂法和遵纪守法。对于不能为人“师” 和歧视学生,动辄体罚学生的教师,要予以严厉处罚,淘汰出局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学校的教育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培养学生有一个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做一个高尚的人,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五)社会教育跟上,齐抓共管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最佳策略

少年犯罪的预防,是一件极其重要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单靠一个部门、几个部门是难以奏效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级行政、司法、教育、宣传组织要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利用电台、电视、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体,通过以案释法、法制论坛,选派法制校外辅导员等多种形式不断地向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用活生生的事例引导他们学法、讲法、用法;要采取与成年犯罪不同的政策,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完善帮教组织体系,指制定帮教计划,落实帮教措施。政府应给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就业机会,避免待业青少年无序流动;安广、文化与出版部门应当大力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杜绝色情淫秽暴力文化的蔓延,坚持不懈地收缴,取缔黄色、暴力书刊和淫秽物品,大力推荐有着良好社会效益的作品,多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食粮。

6、结语

总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必须长抓不懈。学校、家庭、社会都应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创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把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到积极向上的轨道上来,并让他们学有所成,就业时有一技之长,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张应立. 家庭缺陷与青少年犯罪[J]. 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147-50.

[2] 姚向阳. 青少年犯罪问题与家庭教育[J]. 东方论坛1999384-88.

[3] 朱力. 对“和谐社会”的社会学解读[J]. 南京社会科学2005146-53.

[4] 陈秀丽. 我国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环境研究综述[J]. 中国青年研究2004315-22.

[5] 罗大华,何为民. 犯罪心理学[M]. 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56-58.

致 谢

笔者在写作毕业论文时,得到了导师胡建老师认真、负责的指导,对我的论文提出了很多很宝贵的修改意见,使我能够顺利地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在此,我向胡老师致以真诚的谢意!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终稿)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