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7 03:54:19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廊政办[2016]6

【发布部门】廊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17

【实施日期】2016.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廊政办〔20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4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201416号),自2014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城镇60岁以上低保老人和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月发放60元养老服务补贴。通过两年来的补贴发放,此项工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为加快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加大对弱势群体老年人关怀,培育良好的养老服务环境,市政府决定2016年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将全市城乡所有60岁以上的低保老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纳入了补贴范围。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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