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李武平律师初为律师趣事

发布时间:2012-05-01 21:35:51

初为律师的故事——金元宝

1992年冬,我刚拿到兼职律师执业证的第二天(当时取得律师资格证后无须实习),我所在的单位的一位赵姓司机当晚请我去他家喝酒,他说,今天中午我听范厂长讲你考上律师了,我请你喝酒表示祝贺并请你帮我打个官司,我说我刚拿到执业证,还没有打过官司,帮你咨询一下没有问题,如果打官司,到时请我们主任帮你。

酒过三杯,一位胖胖的四十多岁的中年妇女坐到我们旁边,老赵介绍说这是他老婆,刚从重庆南岸区回来,家里发生了不幸的事,被南岸区某水厂的厂长欺负了,家里的一坛金元宝不见了。老赵的老婆一边给我挟菜一边流泪说:aq

小李,我妈妈留给我的金元宝不见了,请你帮我控告某水厂厂长。

老赵夫妇给我介绍的案情是:1990年,老赵的岳母病逝,因老赵的岳母是某水厂的退休职工,生前厂里给她分配了一套住房,老人生前只生有一女儿即老赵的老婆xx1991年下半年厂里通知老赵夫妇去厂里将其母亲的遗物搬走,以便把房子腾出来给其他职工住,老赵夫妇没有理采,1992年国庆节,厂里研究决定由保卫科出面将老赵岳母的衣物转移到厂里的库房。为此,老赵夫妇专程去厂里交涉未果。老赵站起身来举起一杯酒一饮而尽满脸通红说李大律师,厂里这次偷偷搬走我岳母的遗物是要出大事的,你知道吗?我岳母给我们留了一坛金元宝,现在找不到了,肯定有人要做牢的。

我看见老赵夫妇给我述说时时而悲伤时而愤慨的样子,再联想到他们夫妇平常在厂里为人老实,完全相信了他们的话,认为老赵这场官司必胜无疑。第二天,老赵开着厂里的车陪我一道去律师所办委托手续,因老赵不能估算出一坛金元宝的价值,所里按计件收费,即代理费2000元(在当时是最高的收费,我当时在单位的工资为120元左右),差旅费200元,由我承办此案。我当时设计的办案方案是刑事附带民事。当天下午,我和老赵赶到重庆朝天门码头,然后乘船过长江到南岸江边的某水厂,找到该厂厂长,第一次亮出律师执业证说,厂长,你违法了,厂长也没见过这种什么场面,神情紧张的问我,律师,我违了什么法,我说,你违了什么法你心里最清楚,一个守寡的老人尸骨未寒,你们未经亲属的同意就把她的东西搬走了,遗物里面有一坛金元宝不见了。这时,厂长马上打电话叫保卫科长来对质。大家在等待保卫科长的间隙时间,老赵不知什么原因溜到一边去了,厂长轻轻的告诉我说,这对夫妇很不像话,他母亲生病从来不来看,去世时也没来,这里确实有一个坛子,装的是老人的骨灰。我听厂长这么一说,心里非常震惊!于是,我转身去找老赵,在长江边,我十分生气的对老赵讲,老赵跟我讲假话没有,那个坛子里究竟是金元宝还是骨灰,老赵说,当然是骨灰。我说,来之前你为什么说是金元宝,老赵说我不说金元宝你们律师会给我打官司吗。我明白了,原来老赵夫妇请我来打官司是想用律师吓唬别人。我说,这个案件我办不了,你去见保卫科长吧。老赵脸色一变,你是收了我的钱的,这个案件必须打赢。我说,你这是诬陷,我不干。

第二天一早,老赵找到我,要我继续办案,否则他要向单位的人说我为他打官司半天就输了,坏我的名声。我仍坚持不干,并将情况向主任做了汇报,主任说你这样处理是对的,你通知当事人来律师所将费用全部退给他。我按照主任的意见与老赵办理了退费终止手续,没想到的是,一个月以后,老赵通过朋友转告我,他请律师去水厂,以金元宝为手段,想争取留下他岳母住的那套房自己用。他还说,他的目的达到了,厂里因找不到那坛骨灰,妥协给房。后来老赵将房出租给别人收租金。老赵也没有去坏我的名声。

初为律师,偏听一方当事人之说,在当事人没有提供金元宝相关证据、也没有做任何调查的情况下,我受理此案,差点办一个假案。做律师必须忠于法律和事实,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我后来做律师一直坚持的一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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