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安全奖罚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3 14: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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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违反安全施工程序,不按规范、规程施工,各级安检人员有权制止,必要时向主管领导提出进行安全施工的激励约束机制。
(2)项目经理部和各施工队均制定详细的奖惩方法。
8.3.2.安全事故申报制度
安全事故的处理按国家和建设单位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1)建立工程安全事故逐级报告制度,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擅自处理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施工现场。
(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用电话、传真或电报等方式报告上级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两天内提出书面报告,并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
①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安全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
③发生安全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④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安全事故控制情况;
⑤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⑥安全事故报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