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案例研究分析

发布时间:2019-12-06 00:32:40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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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税收筹划

一、公司简介

)历史沿革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87 15日的北京市顺义县牛栏山新型轻体活动房厂。1997715日,更名为北京嘉寓装饰工程公司,注册资金增至8,000,000元。20001012日,改制为北京嘉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8,640,000元。

公司于201082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8,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08,600,000元。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为田家玉,于201212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其泽;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牛富路1 号。

公司属建筑安装行业,是一家集节能门窗、幕墙研发、设计、生产加工、施工安装、服务于一体,具备完整产业链的节能门窗、幕墙专业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专业承包;制造金属门窗、防火门、防盗门、塑钢门窗、木制门窗;装潢设计;建筑幕墙设计、加工、安装;销售自产产品;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节能门窗、幕墙的设计、生产加工和安装。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重庆嘉寓、四川嘉寓、迪拜嘉寓、广东嘉寓、黑龙江嘉

寓、辽宁嘉寓、上海嘉寓、山东嘉寓。公司无参股公司。

公司强化质量管理和“品牌营销”的经营理念,圆满完成三合一管理体系证书审核工作。获得了“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用材优秀供应商”、“全国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十佳品牌企业”荣誉称号;连续七年被评为“中国建筑幕墙行业50强企业”等等众多奖项,同时,公司实施的工程也屡屡获奖。

截至2012年底,公司新增已获得授权的国家专利7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专利储备由2011年末的64项增长至71项,公司正在申请的专利有7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截止目前,在太阳能光热窗系统方面,公司已获得19项国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项,公司被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评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在稳固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同时,研发方向逐步从节能产品向智能、光热门窗幕墙产品方向延伸,并积极推进技术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

(二)生产经营现状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节能门窗、幕墙的设计、生产加工和安装;2012报告期内,公司新签订门窗幕墙销售及安装合同额185,706.93元,同比增长55%;实现营业收入110,979.01万元,同比增长11.30%;营业利润4,788.98万元,同比下降26.57%;净利润5,507.71万元,同比下降4.50% 利润下降是由于公司横向扩张投资,初期投入费用大所造成的。

公司主要税负项目包括:

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税率17.00%

营业税。租赁及建筑劳务收入为计税依据,租赁收入按5.00%税率计缴,建筑劳务收入按3.00%税率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本公司分别按流转税的5.00%3.00%税率计缴。

企业所得税。

根据顺义区国家税务局第八税务所编号为20110800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书批准本公司自2010年起享受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00%缴纳。

根据重庆市江北区国家税务局文件规定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2011年至2020年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财税(201158号文件的规定,子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属于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2012年起减按15.0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他子公司黑龙江嘉寓、广东嘉寓、辽宁嘉寓、山东嘉寓、上海嘉寓等都按25.0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费用性税金。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计入当期费用。

1-1 公司2012年税费一览表

税费项目

年末数 (元)

占总额比率

年初数 ()

占总额比率

增值税

-2,276,419.72

-42.7%

-865,349.18

-20.7%

营业税

1,535,959.41

28.8%

1,758,034.26

42.1%

城建税

193,759.57

3.6%

164,694.96

3.9%

企业所得税

5,392,521.40

101.0%

2,747,877.01

65.9%

个人所得税

43,012.91

0.8%

184,744.19

4.4%

印花税

147,594.32

2.8%

32,847.30

0.8%

房产税

129,404.47

2.4%

80,297.38

1.9%

教育费附加

110,241.05

2.1%

68,182.97

1.6%

其他

60,520.92

1.1%

320

0.0%

合计

5,336,594.33

100%

4,171,648.89

100%

由表1-1可知,公司税费的主要项目是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从这三个方面着手。

(三)未来发展前景

公司所处行业是建筑外装饰行业,建筑业及相关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和支柱产业,长期来看,城市化的持续推进,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民生将持续推进。城市化水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发展为建筑业及相关产业奠定了发展基础,建筑业及其相关产业长期来看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短期来看,为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一系列旨在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的政策和措施仍在持续,房地产市场可能仍处于波动阶段。但随着区域规划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行业及其相关行业总体长期向好。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国家将继续加大对公共建筑、保障房等民生项目的投入,《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对新建建筑提出了更高的节能要求,对既有建筑提出了节能改造目标。这些旨在保证民生、推广建筑节能的政策、目标的推出,使节能门窗、幕墙市场容量进一步扩大,为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

公司战略规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经营模式和经营规模方面,公司不断通过横向扩张,扩大市场占有率,进一步细化区域化经营战略,使区域化经营模式更加科学、合理,拟以河南事业部为基础,建设中原区域,并积极规划在中原区域建设相应的生产基地,以构建公司六大区域市场的新的战略布局,实现可持续的稳步增长。

在技术研发方面,继续专注于门窗幕墙行业,加大研发投入,重点加大太阳能光热窗、高端门窗幕墙系统的研发投入,提高公司产品附加值,全面提高行业竞争优势,将自身的门窗幕墙产业链建立在技术领先的基础上,将技术研发和技术储备作为落实引领公司未来规划发展的先行部分。

在设计领域,进行设计全面标准化建设,实现产品标准化,设计图纸标准化、技术工作流程标准化。

在管理和内控建设方面,进行公司运营的信息化建设,改善公司的业务流程,提高公司内控管理水平,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发展现代企业的运行模式,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在产品结构方面,力争高性能门窗、单元式门窗、太阳能光热窗、高性能幕墙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并逐步扩大对收入总额和利润总额的贡献率。

二、税收筹划方案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筹划

由表1-1可知,公司的增值税为负值,即增值税进项税额没能完全被抵扣,公司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不足,因此原材料的进项增值税留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只要不超过90日,即可认证抵扣。

另一方面,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幕墙设计、加工、安装,销售自产产品等,具有建筑施工资质和安装资质。因而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为包工包料,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等均作为原材料包括在劳务合同中,适用于建筑工程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营业税率。这也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没能得到完全抵扣的原因之一。

公司2012签订了一份重大工程施工合同,下面以该合同为例,说明公司在筹划营业税与增值税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2012628日,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嘉寓股份”)与珠海华福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 “珠海华福”)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中建一局”)在珠海市分别签订了华发新城六期A区(1标段)幕墙工程合同、华发新城六期A区(2标段)幕墙工程合同,合同价款分别为人民币58,770,000.00元、84,550,000.00元,总计:143,320,000.00元。

方案一:

将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作为原材料,包含在总的合同价款中,则此合同性质定为建筑劳务合同,适用3%的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即除安装以外的业务,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也即是说,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应计税营业额均要包括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材料的支出。

应交营业税=143320000*3%=4299600(元)。

方案二:

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注明:工程耗用铝合金门窗价值47773333元(不含税)及玻璃幕墙价值71660000元(不含税)均由公司用其自产货物提供;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取得收入23886667元(不含税)。

国家税务局文件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并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凡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公司应纳营业税额=23886667×3%=716600(元);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47773333+71660000×17%=20303698.12(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544458.66元(按原材料占销售收入55%测算)。

合计纳税=20303698.12+716600-9544458.66=11475839.46(元)。

方案三:

若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没有单独注明建筑安装劳务的条款,则应就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缴纳增值税,即公司应纳销项增值税=143320000×17%=24364400(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453350.43(按原材料占销售收入55%测算)。

合计纳税=24364400-11453350.43=12911049.57(元)。

通过比较可知,方案一的合同金额全部缴纳营业税,共430万元;方案二的合同中销售门窗、幕墙部分缴纳增值税,安装劳务部分缴纳营业税,共1148万元;方案三的合同没有单独注明建筑安装劳务的条款合同,则全部合同金额缴纳增值税,共1291万元。

显然,方案一的税负是最小的,但实际也应考虑到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实际在合同中的性质(销售产品或是原材料),以及相关部门对建材的规定。另外随着营业税向增值税的逐步改革,营业税最终会被取缔,部分方案就不需要考虑了。

(二)所得税筹划

1)折旧法

关于企业折旧,因为计入产品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因此,折旧计算便成为十分重要的事情。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很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使用直线法、产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等情况外,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且均采用直线折旧法。公司对所有相关固定资产原价与折旧资料见下表:

2-1 固定资产原价与折旧资料

类别

账面原值(元)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41,984,344.43

20

5%

4.75%

机器设备

37,570,924.91

10

5%

9.50%

运输设备

7,549,340.83

10

5%

9.50%

办公设备

6,772,572.03

5

5%

19%

为明确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负情况,以机器设备折旧年限5年为例,计算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每年计提的折旧额,查公司数据可知办公设备2012年初账面原值为37,570,924.91元,以此为基础计算相关数据如下表:

2-2 机器设备在不同折旧方法下的折旧额

单位:元

年限

直线法

产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

7,138,475.73

6,863,918.96

14,276,951.47

11,897,459.55

第二年

7,138,475.73

8,579,898.74

8,566,170.88

9,517,967.64

第三年

7,138,475.73

8,236,702.79

5,139,702.53

7,138,475.73

第四年

7,138,475.73

6,863,918.96

3,854,776.90

4,758,983.82

第五年

7,138,475.73

5,147,939.23

3,854,776.90

2,379,491.91

合计

35,692,378.66

35,692,378.66

35,692,378.66

35,692,378.66

2012年利润为基数,假定在折旧的5年企业年利润(含机器设备折旧)均为94,230,766.72元,并由此得出在各种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如下表:

2-3 各种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税

单位:元

年限

直线法

产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

21,773,072.75

21,841,711.94

19,988,453.81

20,583,326.79

第二年

21,773,072.75

21,412,717.00

21,416,148.96

21,178,199.77

第三年

21,773,072.75

21,498,515.98

22,272,766.05

21,773,072.75

第四年

21,773,072.75

21,841,711.94

22,593,997.46

22,367,945.72

第五年

21,773,072.75

22,270,706.87

22,593,997.46

22,962,818.70

合计

108,865,363.73

108,865,363.73

108,865,363.73

108,865,363.73

由表2-3可以看出,虽然用四种不同的方法计算出来的累计应税所得额在量上是相等的,均为108,865,363.73元,但是,第一年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最小,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产量计算法折旧时应纳税额最多。总的来说,运用加速折旧法计算折旧,初始的年份可以少纳税,把较多的税收延迟到以后的年份缴纳,相当于从政府处取得无息贷款。为了便于比较,可将货币时间价值考虑进来,将各年的应纳税额都折算成现值,并累计起来,假定银行利率为10%,其结果如下:

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现值为90,790,783.71元;运用产量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现值为90,696,380.79元;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现值为90,272,133.78元;运用年数总和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的现值为90,319,793.50元。

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若将可能的机器设备均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那么获取的资金时间价值就很可观了。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有利于企业节税,因为它起到了延期缴纳所得税的作用。另外,折旧年限的缩短也可以加速成本的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的会计利润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延期缴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但是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节税条件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需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银行利率的大小等,进一步做出具体的测算、分析。

2)分/子公司的设立

公司为扩大规模,分别在许多省市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但部分子公司由于处于初创期,尚未盈利。

广东嘉寓系20111020日经博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营期限14,20121231日,广东嘉寓总资产61,528,845.49元,净资产24,028,877.26元,净利润-5,351,244.27元,营业利润-7,131,117.58元。

黑龙江嘉寓系201192日经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0121231日,黑龙江嘉寓总资产108,244,655.83元,净资产59,215,333.06元,净利润-411,444.56元,营业利润-413,030.56元。

辽宁嘉寓系2011125日经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期限50年;20121231日,辽宁嘉寓总资产9,958,387.23元,净资产9,958,387.23元,净利润-37,767.23元,营业利润-50,356.31元。

上海嘉寓系201282日经上海市杨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0121231日,上海嘉寓总资产78,368,332.52元,净资产77,790,154.93元,净利润-209,845.07元,营业利润-279,793.43元。

山东嘉寓系2012222日,经山东省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为1,080万元,截止20121231日,山东嘉寓总资产10,275,955.73元,净资产10,247,264.51元,报告期内,山东嘉寓实现营业利润-736,980.70元,净利润-552,735.49元。

结合上述子公司与母公司的的年终利润,汇总如下表:

2-4 2012年北京嘉寓与部分子公司所得税

公司名称

利润总额(元)

所得税(元)

北京嘉寓(母)

62,591,042.46

9,388,656.369

广东嘉寓

-5,351,244.27

0

黑龙江嘉寓

-411,444.56

0

辽宁嘉寓

-37,767.23

0

上海嘉寓

-209,845.07

0

山东嘉寓

-552,735.49

0

汇总

56,028,005.84

9,388,656.369

筹划方案:

鉴于上述子公司均在最近两年成立,且处于亏损状态,且根据其他子公司的经营经验,在成立的前4年基本上营业利润为负值,那么在可预见的3年内,这几个子公司还有很大的可能性营业利润未为负值。据此分析,若将这几个子公司设立为分公司,那么应将利润合并后统一纳税,应纳所得税为(北京嘉寓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所得税率15%):56028005.84*15%=8404200.88(元)

少缴纳税费9388656.369-8404200.88=984455.489(元)

因此,一年可少缴纳所得税超过98万元。

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适用所得税率为15%,相比于一般企业25%的所得税率而言,是极大的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满足的条件包括: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等等。

公司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见下表:

2-5 公司研发投入金额

2012

2011

2010

研发投入金额(万元)

3629.01

3646.06

2371.16

研发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3.27

3.05

3.22

北京嘉寓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而其大部分子公司仍为一般企业,可借鉴母公司的经验,向相关认定条件靠拢,以获取认定资格。

4)技术研发费用抵扣

为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2008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通知》明确规定: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技术研发方面,公司战略规划中已经明确声明,要继续专注于门窗幕墙行业,加大研发投入,重点加大太阳能光热窗、高端门窗幕墙系统的研发投入,提高公司产品附加值,全面提高行业竞争优势,将自身的门窗幕墙产业链建立在技术领先的基础上,将技术研发和技术储备作为落实引领公司未来规划发展的先行部分。总体而言,公司一直致力于研发节能、环保等特质的产品,对研发投入很大,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均在3%以上,各子公司应及时归集研发费用,以争取最大的抵扣额。

三、可行性分析

(一)增值税与营业税

公司的增值税为负值,主要是由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所决定的,大部分产品以劳务合同的形式流出,销售业务不足,因此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全额抵扣。相比增值税17%的税率,建筑业劳务合同3%的营业税率是比较低的。但实际也要考虑到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实际在合同中的性质,即确定作为产品销售或者是作为劳务中提供的原材料,并要结合相关部门对建材的规定,综合各方因素进行选择。另外随着营业税向增值税的逐步改革,营业税最终会被取缔,部分方案就不可取了。

(二)所得税

针对所得税的筹划,本文从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折旧方法的选择方面,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有利于企业节税,因为它起到了延期缴纳所得税的作用。但公司采用的直线折旧法,根据规定,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需变更,需有明确的原因并披露说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可以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考虑到市场对产品的需求,公司逐渐加大了对节能、环保门窗、幕墙的研发,使产品更耐腐蚀(由于空气质量日益恶化),在太阳能光热窗系统方面更完善。因此,机器设备上必须跟进,可以尽力向可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条件靠拢,以申请加速折旧。但后期涉及到资产置换等手续,可以综合衡量之后考虑是否选择该项措施。

北京嘉寓在决定设立分/子公司时,应考虑新设公司的盈利情况。若新设公司在短期内是无法盈利的,可考虑先设立分公司,负利润汇总到总部后一起缴纳所得税,可以使总公司少纳所得税,后期分公司盈利后再转变为子公司。严格来说,这种公司类型的转变本质上是不能变更的,而是应撤消原分公司,新成立一家由原总公司做为母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其中涉及到相关手续以及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改变,也是应该纳入考虑范围的。北京嘉寓已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无法转变,但根据这些子公司发展轨迹可以总结其盈利规律,综合考虑设立分公司时可节约的所得税金额与转变为子公司时的成本,为后续设立分/子公司提供选择方案。公司正处于发展壮大期,其战略规划也涉及到横向发展,因此鉴于分/子公司设立对所得税的影响,合理的筹划也是很有必要的。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是每个技术型企业都应尽力争取的。北京嘉寓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嘉寓和四川嘉寓也享受西部大开发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其所得税率均为15%。而其他的子公司尚未认定。实际上,公司的研发成果是很可观的,截至2012年底,公司新增已获得授权的国家专利7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专利储备由2011年末的64项增长至71项。因此,子公司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时,是有经验可以借鉴的,另一方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人才输出也可增加认定的可能性。即使无法申请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通过对研发加大投入,研制新产品,积极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也可享受研发费用税前抵扣的优惠。

四、结束语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正确合理的决策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财务管理作为一个决策支持系统,对于企业有着重大影响的所得税等税负应加以认真全面的考虑,充分重视纳税筹划工作,努力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加企业价值做出其应有的贡献。因此,在税法许可下,如何利用税法赋予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以有哪些主要途径和方法,应该注意哪方面的问题,都是所有企业必须将要面对和妥善解决的。

纳税筹划作为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方式,是“次优”与“最优”目标的选择。在多条件制约、多税种筹划和多关联因素影响的前提条件下,纳税筹划方案更像是“博弈”的最终结果。同时,由于纳税筹划是一项具有很强实践性、操作性的财务管理活动,牵涉多学科、多层面的知识与信息。因此,企业需要通过动态、灵活的财务管理活动来获取所需要的信息和知识,及时做出有利的分析判断。同时,企业需要学习把握经济全局,顺应环境变化的能力,在符合政府宏观发展政策目标的前提下通过积极有效的纳税筹划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与赢利能力,促进协调发展。

综上,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对税收进行筹划是很有必要的。但是税收筹划是建立在合法性、事先性、整体性等原则的基础上的,公司在筹划减少税收负担的同时,应保证涉税零风险,兼顾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等等,不能仅为减少税负而筹划,这样才能是公司健康发展,不断壮大。

税收筹划案例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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