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食品法规分析

发布时间:2022-12-15 21:14:42


马来西亚食品法规
1983 年颁布实施的食品法令是马来西亚的主要食物立法,而马来西亚1985年颁布实施的食品法规则是对它的补充和完善。立法的主要目的是要确保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马来西亚食品法令(1983)和食品法规(1985)规定了食品质量控制的不同方面,包括食品标准、食品卫生、食品进出口、食品广告以及实验室的鉴定等。特殊食品要求有明确成分注明以及标签要求。同时,因为马来西亚的人口中有半数以上是穆斯林人,所以对于含猪肉和酒精的食品标签要求非常严格。因此,对于标签要求要给予重视以避免在进口或零售环节出现问题。
有关马来西亚食品法令(1983)和食品法规(1985)的具体内容,可查询马来西亚健康部的食品安全和质量局(Food Safety and Quality Division Ministry of Health的网站,其网址是:http://www.fsis.moh.gov.my/fqc
一、标签要求
以下标签要求是马来西亚1985 年食品法规里的主要内容。
(一) 一般要求
语言使用方面规定:食品是在马来西亚生产、加工、包装的,要使用马来西亚语,进

口食品,可使用马来西亚语或是英语,而且无论哪种情况都可以有其它语言的翻译包含在里面。
标签的详细特殊规定:
1. 食品适当的指示或是对食品的描述要包括主要成分的名称。适当的指示主要指一个名称或是描述要详细而精确,并非普通的名字或是描述,里面可以对预期的购买者说明食品的真实天然属性及它的适用性,并且标签的字体应该在足够显著的位置,比其它各部分更有强调性。
2. 如果是多种成分混合食品,则必须说明包含的成分是混合的,且用以下格式将其联接说明:“mixed”(写入适当食品名称; 或是 “blended”(写入适当食品名称但如果这些混合食品不符合1985年食品规则的标准,则不能够用这种形式说明。
3. 如果食品里包含有牛肉、猪肉或是其派生物、猪油等,则必须用下列形式给予说明:“CONTAINS (包含牛肉、猪肉、其派生物、猪油等的情况”,可以用其它文字说明。
4. 使线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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