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回执几天算超期

发布时间:2019-06-01 05: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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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回执几天算超期



  篇一:保单回执逾期未回销书面说明
  保单回执逾期未回销书面说明
  本人已收到公司于年月日下发的关于投保人保单号码为的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及保单回执。因故无法在公司规定时效内完成送达及客户签收工作,特此说明情况如下:
  1  
.3.
  该问题预计完成时间:年月日(不可超过业务人员收到保险合同次日起30日)
  业务员签名:业务员代码:
  主管签名:部经理签名:
  年月日
  备注:此情况说明只可提交一次
  篇二:保险合同送达及回执核销管理办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保险合同送达及回执核销管理办法
  为防范经营风险,规范业务管理,有效保障客户的利益和权力,结合省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务流程及处理时限
  (一)柜面接收核对保险合同
  柜面指定专人接收核对省公司递送的保险合同,首先检查保险合同箱(袋)是否完好无损,核对总体数量与所接收保险合同是否与《保单清单》相符,然后依据《保单清单》对已接收的保险合同进行逐单核对,主要核对是否存在配送错误和打印错误。核对中发现问题,在《保单清单》上注明,并根据错误情况与相关部门联系。核对完毕,在《保单清单》上签署核对人员姓名及核对日期和时间,并在省公司网站中的“保单发送”平台做接收登记处理。
  为方便业务员领取保险合同,在逐单核对过程中,需将保险合同载明的业务员姓名、工号抄在《保单清单》对应保险合同号的前面。接收保险合同当日,依据《保单清单》将保险合同号码对应抄写在投保单上。
  处理时限:核对工作应于接收保险合同当日完成。
  (二)业务员领取保险合同:
  各柜面收到保险合同当日,指定专人依据《保单清单》发放保险合同,业务员领取保险合同时要求在《保单清单》对应合同号后签署姓名及领取日期。
  处理时限:柜面收到保单当日通知业务员领取,业务员应于柜面通知的2日内到柜面领取
  (三)业务员将合同送达客户
  处理时限:驻地2日内送达客户手中,乡镇及农村5日内送达客户手中。
  (四)业务员将回执送达公司
  处理时限:驻地自业务员领取合同4日内,乡镇及农村8日内。
  (五)公司进行回执的接收和核销
  接单初审人员接收业务员交回的保单回执,在《保单清单》对应投保单号后打勾注明,并于接收回执当日在cbps系统内进行核销处理。
  二、处罚措施
  (一)柜面未按规定时限核对保险合同及通知业务员领取,每延迟一个工作日罚款5元。
  (二)业务员未按规定时限至柜面领取保险合同,每延迟一个工作日罚款5元。
  (三)业务员未按规定时限将保险合同送达客户手中:延迟时间在5日(含)内者,每延迟一个工作日罚款10元;延迟时间超过5日(不含)者,每延迟一个工作日按20元予以处罚。
  (四)业务员未按规定时限将送达回执送交公司,延迟时间在5日(含)内者,每延迟一个工作日罚款10;延迟时间超过5日(不含)者,每延迟一个工作日按罚款20元予以处罚。
  (五)柜面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在cbps系统内核销回执,每
  延迟一个工作日罚款10元。
  (六)业务员或柜面人员因保管不善造成保险合同丢失,相关责任人应写出书面报告,经由分管经理签字后交业务部门留存,并给予相关责任人每份保险合同200元(不含保单补发10元工本费)的罚款处理。
  (七)业务员或柜面人员因保管不善造成保险合同送达回执丢失,应由责任人填写《保险合同送达回执丢失声明》,由分管经理签字后交业务部门留存,并给予相关责任人每份送达回执100元的罚款处理。
  三、市公司客服中心于每隔5日对各单位生效保险合同的送达及回执核销情况进行核查,凡发现不按规定时限送达及核销者,将根据具体责任按照上述处罚措施对相应责任人予以处理,并给予全市通报。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oo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篇三:保单回执补签单
  保单回执补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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