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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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xxx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重庆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xxx。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xxx。(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由股东缴纳。
>>>>>认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或姓名
(万元)
xxx
xxx
货币出资方式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一)首次缴纳出资情况:>>>>>股东姓名或名称
缴纳出资额(万元)
xxx
xxx
货币
xxx
xxx年xxx月xxx日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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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足额缴纳出资;
(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六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依职权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或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七条股东与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或盖章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
第十九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部分股权的,应当变更公司形式。
第五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或更换。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