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12-10 10:59:34

上官坊镇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市、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切实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调动和保护村干部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指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即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第二章 干部选用

第三条 选拔任用村干部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群众公认,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2、工作能力强。具有带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的本领和觉悟,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3、作风民主,求真务实。能够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开拓进取,艰苦奋斗,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村干部任职年龄符合《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身体健康。

5、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中,妇女应有适当名额。

第四条 后备干部

1、选拔与管理。村级后备干部的年龄一般应在30岁左右,文化程序应在高中(中专)以上。后备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广大村民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组织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镇党委审定。各镇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2、培养与使用。村党组织、村委会应注意给村级后备干部交任务、压担子,安排他们参与村里工作,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并依法选用。

第五条 村干部选拔方式。

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选拔,必须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办法产生。届中村党组织书记出现空缺或不能胜任等特殊情况,镇党委可以调整任命。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七条 村干部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的各种学习教育培训活动,采取政治理论教育、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带头开展经常性学习,加强“学习型”村党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

第八条 加强对村主职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训。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村干部教育培训职责。每年应对村干部进行轮训,年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对新任职的村干部,及时组织上岗培训。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村党组织是村级各个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的自治,党支部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

(一)村党支部书记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带领党员、干部群众,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帮助、指导农民增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尽快改变本村面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的目标。

2、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五好”目标,抓好本村党建工作,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壮大农村党员队伍,努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负责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带头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5、负责村、组和村办企业干部和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6、领导村民委员会、村经济组织、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等组织,支持和帮助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7、维护本村社会、政治稳定,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主任职责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

2、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执行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健全服务体系,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和协调工作,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供销、信用、消费、合同定购等形式的合作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3、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教育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应尽的义务。

5、教育村民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负责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发展教育事业,普及科技卫生知识,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7、抓好综合治理,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促进村与村之间、村民之间的团结互助。

8、按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定,负责依法筹集生产资金和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管理好本村财务,实行村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9、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执行村民会议决定和村规民约,及时向镇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

10、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三)其他村干部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本村干部、群众的监督,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同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对口指导。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条 镇党委每年应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前, 先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再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量化评分,并进行奖惩兑现。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内容

1、当年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2、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4、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情况;

5、镇党委交办的其它特殊紧急重要任务。

第十二条 民主评议办法。民主评议大会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镇领导主持,到会村民代表必须超过村民代表总数的4/5。评议大会上,先由村党组织书记代表村“两委”班子进行述职,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个人述职,然后由到会的村民代表按镇党委统一制定的表格对“两委”班子集体及个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再计算“两委”班子集体及个人的民主评议得分。

第十三条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衽百分制量化考核。年初,各村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提出当年经济工作目标和兴办实事目标后报镇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原则上按基层组织建设目标(占20%)、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占2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占20%)、经济工作目标(占40%)四部分分村下达年度工作目标。各村将乡镇下达的年度目标按百分制分解到人,形成班子成员年度岗位工作目标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年中和年底,镇党委、政府组织专人对“两委”班子集体及个人的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运用。镇党委按民主评议得分。责任制考核得分分别计算出村“两委”班子集体和成员的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效计发目标奖。考核等次作为评先表彰及村干部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对任职期间违纪违法的,党委应依法对其作出免职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被免职的村干部一律不得享受本办法中规定的退职待遇。

第七章 附则

十六 本办法由中共上官坊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七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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