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传媒中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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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传媒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传媒中心(简称传媒中心,是在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的领导下从事新闻报道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传媒中以传播校园先进文化、培养优秀新闻人才为指导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以“高新闻素养,追踪学校热点;传递新闻信息,抒发青春情怀”为宗旨,实行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三条传媒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推动大学生记者学习、宣传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报道校内新闻事件;积极主动地展新闻采访活动,及时为《中国矿业大学报》《中国矿业大学广播台》《中国矿业大学新闻网》等校园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和素材;宣传报道学校和各学院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方面成果和经验;撰写各种新闻稿件,为外界新闻媒体传递学校的新闻信息。
第四条为了保证传媒中心的健康发展,在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进一步规范传媒中心的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传媒中心下辖校团委、校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大学生传媒中心(简称传媒分中心)和综合部、采编部、摄影部、广播电视部、网络部五个部门,由传媒中心统一进行管理和指导,并定期提供专业培训。
大学生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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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传媒中心设置中心委员会管理日常工作和维持传媒中心的正常运行。中心委员会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各部部长、各传媒分中心负责人若干组成。媒中心委员会为传媒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定期召开中心会议。
第七条传媒中心主任、副主任任期一般为一年。中心主任主要负责传媒中心的全面工作,带领全体成员完成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协调各分中心、各部之间的工作关系,检查督促各分中心、各部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传媒中心成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增强全体成员的素质;定期向新闻中心汇报工作。中心副主任负责处理传媒中心日常具体事务,并分管各传媒分中和各部,协助主任做好各项工作。
第八条传媒中心下设综合部、采编部、摄影部、广播电视部、网络部五个部,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成员若干名。
(一)综合部主要负责传媒中心资料的整理存档、例会会议记录、考勤、分中心考核、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交流等;
(二)采编部主要负责校内新闻的采写、专题策划等新闻宣传工作;(三)摄影部主要负责日常新闻事件的拍摄,征集优秀的摄影作品等;(四)广播电视部主要负责广播节目的设计和编播以及视频节目的制作;(五)网络部主要负责传媒中心网站的创建与维护等。第九条各传媒分中心受所在学院、部门和传媒中心双重领导。
各传媒分中心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和协调传媒分中心各项工作;
(二)及时报道部门和学院内的新闻事件,宣传部门和学院工作特色,向相关的报刊、网站、电台以及电视台投递新闻稿件;
(三)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布置中心工作,及时向传媒分中心指导老师和传媒中心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四)围绕传媒中心的工作,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有效的活动,把握立体,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使全体成员团结一致,共同发展;
(五)协助传媒中心做好各项评选工作;(六)加强与其他传媒分中心的联系与交流。
第三章成员
第十凡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在籍学生,承传媒中心章程,愿意参加传媒中心并在其中积极工作,严格遵守传媒中心的规章制度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十一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传媒中心章程;

(二)自觉维护学校及传媒中心声誉,未经中心主任同意不得以传媒中心名义私自活动;
(三)积极参传媒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为传媒中心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献计献策;
(五)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文化素养。第十二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传媒中心内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章程参加传媒中心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享有对传媒中心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三)享有优先参加传媒中心组织的校内外各种采访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优先参加传媒中心组织的培训、拓展、评选、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权利;
(五)享有稿件优先在相关网站、杂志、报刊发表的权利;
(六)成员享有在告知中心主任或主管副主任的情况下自由退出的权利;第十三条申请加入传媒中心的学生要写出自荐书、个人简历及新闻原创作品一份,经过传媒中心招募多重选拔,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后报新闻中心批准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第四章
第十四条传媒中心的纪律是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传媒中心团结统一,完成传媒中心工作任务的保障,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传媒中心成员在工作中要服从传媒中心整体工作安排,积极参加中心例会及各项活动,因病(事)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向传媒中心主任或主管副主任请假。
第十六条传媒中心成员在工作中必须服从领导,及时向传媒中心主任、副主任、各传媒分中心负责人及各部负责人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严禁使用传媒中心的名义或大学生记者的身份进行违反学校宣传规定的采访活动。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传媒中心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形式包括检查工作档案、听取工作汇报、各成员之间进行民主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等。
第十九条奖励
(一)根据各传媒分中心的工作情况,每学年评选出“优秀大学生传媒中心”;(二)将根据大学生记者的表现,每学年评选出“优秀大学生记者”;(三)根据作品质量,每学年评选出“好新闻”“好版面”等奖项若干;

(四)传媒中心成员参加学校或学院的工作考核,在“五四”评优和大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认可。
第二十条处罚
(一)不服从组织领导,违反组织原则,团结协作精神较差,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批评或责令退出;
(二)因主观原因,屡次不能按时完成任者,视为自动退出,并收回采访证(记者证)
(三)违反校规校纪并受处分者,取消大学生记者资格,并收回采访证(记者证)
第六章采访证(记者证)
第二十一条大学生记者采访证(记者证)证明大学生记者的身份,仅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
第二十二条大学生记者凭证可在校内进行采访。
第二十三条大学生记者不得凭证从事与采访无关的任何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采访证(记者证)如有丢失,应立即向传媒中心综合部报告,申请补发。
第二十五条换届离开传媒中心者,采访证(记者证)自行失效,由本人保存。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传媒中心活动经费主要由学校提供和自筹经费组成。
第二十七条传媒中心经费只限中心内所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及日常开支。第二十八条财务由专人管理,经费使用须经严格预算和传媒中心主任审核,报指导老师审批,每学期在全体成员大会上通报经费收支情况。
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系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传媒中心的基本原则,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补充。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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