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16 16:05:18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咸宁市工商局:
兹 (公司名称),地址位于 ,共有场所面积 平方米,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于 所有,产所场所性质原属于:1、住宅2、经营性用房: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为经营场所使用。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证明单位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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