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财政

发布时间:2019-03-14 03:41:4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17]5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25

【实施日期】2017.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7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预算执行管理是确保财政预算实施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没有得到真正有效落实,预算执行管理不规范,造成部分支出进度慢、预算资金大量结转、财政资金沉淀较多等问题,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公信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以下简称《预算法》 )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是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负责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要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细化预算资金使用计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规范预算执行行为,确保支付申请材料、会计核算资料等预算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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