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12 07:46:13

关于开展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

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博士后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范围

根据省人事厅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范围只限行政关系在深圳或者具有深圳户籍的,并且是在高等院校从事教学或者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博士后工作站出站人员,经审核,可认定为副高职称。

二、 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审核权限

为了加强管理,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由我处承办人负责审核申报材料,送处领导审核,再送分管局领导审定。

三、 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应提交的材料

为了规范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根据省里有关规定并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申报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核准表(在市职称管理办公室网上申报系统下载);

2)、深圳市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呈报表(同(1));

3)、博士后证书或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审批表复印件(验原件);

4)、博士后人员接收函或者调令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表格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

四、 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发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注:主要原因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报省人事厅统一编写证书编号)。

此项工作从二○○三年九月一日开始实行。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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