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程序指南

发布时间:2019-11-07

转学程序指南
在实施“放管服”改革以来,山东省提出事要“一次办好”,根据《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鲁厅字〔201831号)、《关于开展“一次办好”事项梳理公布暨“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规范工作的通知》(威政服办〔201824等文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转学业务进驻环翠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实现不让群众多跑一回,多办一次的目标。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办理时间
每学期转学时间都集中在放假前两周,开学前一周,开学后一周。学期中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但可以提供咨询服务。 二、办理地点
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9号窗口 三、办理流程 (一)城区学校
1.有房产的,监护人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向转入或转出学校提交转学申请,转入或转出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到环翠区政务服务大厅审核办结。
2.外地租房的,监护人根据实际持有证件情况,携带原籍户口本、居住证(或办理证明)、务工证明(用工合同、营业执照、交税凭证等)、五险缴纳单据等,在规定时间内到环翠区政务大
厅窗口审核办结。
(二)乡镇学校
全部到学校进行咨询办理。 四、办理原则
严格执行《威海市环翠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五、咨询电话 52888135819337 六、预估咨询问题及答复 1.是不是随时都可以转学?
原则上在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及开学前一周,开学后一周。 2.因为学制不一样,应该就读哪个年级?
省内按照对应年级接收,即一至九年级对应接收。省内小学五年级读完,可以报名就读我区初一;小学六年级毕业可以报名就读我区初一,也可以转学到初二。
省外六三学制,一至五年级对应接收,小学六年级对应我区小学五年级,初一至初三对应我区的初一至初三。
3.可不可以借读?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不允许存在人籍不一致的情况,即不允许借读。
4.外籍学生转学需要哪些手续?
学生及监护人的签证、子女关系证明(两份,一份外文,一
份中文),监护人在环翠区的居留证,学生国外就读的证明,预防接种手续。
5.哪种情况不予以转学办理?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允许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 6.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供出生证明?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等须为孩子法定监护人名下,如果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居住证和孩子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需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
7.目前外来务工人员一般安置在哪些学校?
小学:昆明路以北,主要集中安置在孙家疃小学、半月湾小学;昆明路以南主要集中在北竹岛小学、翠竹小学、望岛小学。
初中:昆明路以北,主要集中安置在实验中学北校区,昆明路以南,主要集中安置在威海十中。
七、转学具体程序
根据山东省学籍管理规定转学特执行以下程序
第十一条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
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第十二条 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应原则。
“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第十三条 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第十四条 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第十五条 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其中,高中学生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成长记录》档案、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由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并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按照外省学籍管理要求,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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