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反渎职侵权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发布时间:2013-10-04 19:24:51

浅论如何完善反渎职侵权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近来年面对的日益复杂的作案手段,如何创新方式方法,更好的解决难题。文章第一部分论述了我国渎检工作的现状,分析了近年来渎职侵权犯罪呈现的三个新特点;第二部分从四个方面剖析如何做好新时期的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

【关键词】渎职侵权;侦查;线索

随着对外开放事业的不断推进,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各领域的工作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和显著成绩。但是在取得骄人的成绩的同时,也需要对存在的若干突出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当前,我国已悄然进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与矛盾凸显期,正面对着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与任重道远的国内发展。在此情形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的履行关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牵一发而动全身,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的组成部分,其职能作用的履行情况关乎检察机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监督力度。所以,反渎职侵权局在这个特殊时期应注重加强自身的履职能力,与时俱进不断的提高服务社会发展的水平。一、渎职侵权案件的基本情况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相关材料与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多年来侦办的渎职侵权类案件的司法实践经验,可以总结出目前我国的渎职侵权类案件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第一、渎职侵权类犯罪日益群体化,窝案、串案日趋普遍,对抗反渎职侵权部门侦查的手段越来越隐蔽,并且渎职侵权类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的交织情况越来越复杂,权钱交易进行的越来越隐秘,查处难度日益加大。第二、渎职侵权类犯罪已逐步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国家机关的各个部门,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局的侦查范围几乎可以涉及到所有的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尤其近些年,涉及司法腐败的案子有扩大趋势,查处广度日趋扩大。第三、渎职侵权类犯罪的侦查活动具有十分集中的职业特点、部门特点,侦查活动不仅要求反渎职侵权部门的侦查人员了解被侦查的国家机关的职责权限,还要了解该国家机关具体内设部门的职责权限,还要了解该具体内设部门具体负责人员的工作职责权限。更为繁琐的是,“还要根据案情需要,收集大量的与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甚至是内部规定等等,侦查工作量日趋加大。”[1]纵观近年来黑河市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不难看出当前的反渎职侵权工作仍处在攻坚阶段,虽然通过反渎职侵权部门检察干警的不懈努力,积累了一些有效对策和工作经验,但从整体来看,外部大环境环境没有最终形成,人民群众对渎检工作的认可度不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的职能作用,仍然是十分必要的。二、发挥渎检职能,服务社会发展(一)统一思想认识,坚持科学发展

如何完善反渎职侵权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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