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8-08-18 09:57:11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

1 范围(必备)

本标准规定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的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款项、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事项类别(必备)

行政许可

4 审批编号(必备)

(由政务办统一编号。)

5 审批单位(必备)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 审批对象(必备)

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的企业

7 审批依据(必备)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二十九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15

3、《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四)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五)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六)经营设施、设备目录;(七)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八)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九)经办人授权证明;(十)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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