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和基本原理 - 认识论

发布时间:2018-10-08 02:15:30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和基本原理——认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和基本原理——认识论 (2008-12-01 17: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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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观点

(一)实践观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⑴实践为认识的产生提出了需要。人的认识活动是适应实践的需要,为解决和完成实践提出的问题和任务而产生的。科学研究的任务,科学工作的课题是由实践的需要提出的,并且围绕着人类实践的需要这个中心来展开的。

⑵实践为认识的形成提供了可能,并把这种可能变成现实。实践把主体和客体直接地、现实地联结起来,使主体能从客体中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客观事物只是由于实践的中介才转化为主体的认识对象和认识内容。主体用以加工客体信息的各种思想模式,也是来源于实践。实践作为一种客观物质活动,是按照一定规律进行的,这种合规律的活动,久而久之,会在人们头脑中积淀下来,形成各种思想模式,如逻辑格式等等。列宁说:“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这些式正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先人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⑴实践的发展不断地提出认识的新课题,推动着认识向前发展。恩格斯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

⑵实践为认识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方面,实践的发展不断揭示客观世界的越来越多的特性,为解决认识上的新课题积累越来越丰富的经验材料;另一方面,实践又提供日益完备的物质手段,不断强化主体的认识能力。最后,实践锻炼和提高了主体的认识能力。恩格斯说:“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

3.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

人用自己的思维模式在头脑中重建客体模型,并根据这个客体模型推导出应当具有的未知性质,然后再用实践加以检验,当理论预言与对客体的实践结果一致时,就证明头脑中精神地重建的客体模型与客体自身相一致。

4.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认识活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认识活动本身,而在于更好地去改造客体,更有效地指导实践。认识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的过程,即是认识价值的实现过程。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学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就要坚持实践第的一观点,树立实践的应有权威,尊重实践,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实践,就能从根本上保证我们的思想和行动符合客观世界规律,有效地改造世界。只有尊重实践,才能有力克服主观主义,防止用空想代替现实、用抽象的原则裁剪实际生活。

(二)认识观。

1.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人的实践活动不同于动物的本能活动,它是受意识支配的,实践的这种本质特性决定它不能离开认识的指导。

2.认识活动及其成果具有相对独立性,遵重其特有的活动方式和发展规律,它一经形成,便能反作用于实践。

3.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表现在许多方面:⑴认识可以使主体了解、把握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作用的规律性,指导主体自觉地按照客观规律去从事改造世界的活动;⑵认识可以使主体在实践活动之前,确定既符合身需要、又符合客观实际的目标、方案、步骤和措施,对实践活动作出预测和规划;⑶认识可以使主体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调节自己的行动,指导主体选择实现目的的最佳行为方式;⑷认识可以指导主体将局部经验上升为理论;⑸认识还可以使主体实现对自身的认识,并自觉调整自己的活动,以适应改造客体的需要。

4.认识反作用于实践有两种情况:一是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会使实践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二是当错误的认识指导实践时,就会对实践产生消极的乃至破坏的作用,使实践失败。

(三)理论观。

认识对实践的能动反作用,充分体现在作为认识的高级形式的理论对实践的巨大指导作用上。首先,理论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它可以而且应该走在实践的前头,指导实践活动的进程;其次,科学理论能预见未来,端正实践的方向;再次,科学理论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推动人们在实践中创新。列宁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

就认识的来源和基础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决定认识;就认识的功能和作用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以正确的认识和理论指导实践;就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与认识的统一,强调二者的紧密结合和相互促进。毛泽东说,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学风,是党的思想路线的重要内容。

(四)真理观。

1.真理及其客观性。

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符合的哲学范畴,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它在形式上是主观的,但它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客观性体现在:

⑴人们认识的根源只能是也必然是客观物质世界。

⑵真理所反映的内容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一种认识是否是真理,只能由社会实践来检验。

⑶对同一事物的认识,真理只能有一个,不是多元的。真理只能是认识与客观对象的一致。这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⑷在阶级社会中,人是有阶级性的,人们对真理的认识和利用,总是受阶级利益的影响和制约。这是阶级对真理的态度问题,而不是真理本身的阶级性问题。

2.真理的绝对性、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任何真理都包含有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的、符合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客观内容,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第二,真理所体现的人类对客观物质世界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认识每向前迈出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进一步接近,这一点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真理的相对性指的是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条件之下,人类对客观物质世界及其规律的认识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总是具有局限性,是不完全的。这也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从认识的广度来说,任何真理都是对无限发展的客观物质世界的一个阶段、一个局部的认识,都是有条件的、近似的。第二,从认识的深度而言,任何真理都只能达到对事物的一定层次、一定程度的正确认识。

3.真理是具体的。

⑴真理不是抽象的。任何真理都是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这也就是说,任何真理都既是客观真理,又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

⑵真理是有条件的。任何真理都有自己的特定的对象、范围和条件,如果超出这一具体的规定,真理就会变成谬误。

⑶真理是个过程。真理的具体存在是一个过程。把真理如实地看作是主体向客体、主观向客观无止境的接近,看作是历史的发展过程,而不是某种一经达到,便永远不变的静止状态。

4.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

实践之所以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是由实践的特点和真理的本性所决定的。

⑴真理的本性决定了只有实践才能检验真理。

⑵实践的特点决定了只有实践才能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

二、基本原理

(一)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原理。

1.感性认识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而产生的一种关于事物现象、事物外部联系、事物各个片面的认识。

形象性和直接性是感性认识的特点。感性认识有三种形式,即感觉、知觉、表象。

2.理性认识

相对于感性认识,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人们对感性认识的材料进行抽象和概括而产生的一种对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部联系的认识。

抽象性、间接性是理性认识的特点。理性认识有三种形式,即概念、判断、推理。

3.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是同一认识过程中的两个不同质的阶段。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这种统一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

⑴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理性认识的各种形式都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没有感性认识提供的感觉材料,不对感觉材料进行提炼、概括,就不能形成概念、判断、推理及其构成的理论体系。

⑵感性认识有待深化、发展为理性认识。感性认识是对事物表面的、片面的认识,它反映了事物的现象及外部联系,尚未深入事物的本质与发展规律。而认识的任务在于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以指导变革世界的实践活动,这只有在感性认识深化、发展为理性认识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⑶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感性认识的方向、水平都受到认识主体理性的知识结构、价值观念、目标等的制约,感性认识的结果也必须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形式表达出来;理性认识总是建立在感性材料的基础上,同时以语言、符号等感性形式为物质手段。

(二)认识的两次飞跃

1.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是认识的两次飞跃中的第一次,是实现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的基础,是认识过程中的质变,是通过现象达到本质,从而获得规律性认识的过程。

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需要两个条件:第一,尽可能多的占有丰富和真实的感性材料。第二,对感性材料进行科学的分析,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达到对事物的理性认识。

2.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⑴从实践的角度看,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一个认识指导实践的过程,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才能指导实践,使认识物化、对象化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⑵从认识的角度看,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一个在实践中检验认识的过程,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才能使认识受到实践的检验而得到修正、补充、丰富和发展。

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理性认识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一般性的东西,实践所要解决的问题则是个别的、具体的事情。一般与个别、理论与实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必须从实际出发,把一般理论和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不能从理论原则出发,不顾实际情况地生搬硬套。

其次,要把关于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同主体自身的需要和利益的认识结合起来,形成正确合理的实践观念。理论向实践转化,根本目的是为了改变事物的现存形式,以满足人的需要。为此就必须以对客观事物的事实性认识为基础,对客体的价值即它对人的有用性作出科学的评价,按照客观事物的尺度(外在尺度)和人自身的尺度(内在尺度),在观念中建构成实践改造所应达到的理想客体,即形成实践观念。这是由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变理论为现实的决定性的环节。

再次,要把理论的正确性和现实的可行性有机结合起来,寻求实现理想客体的具体途径。

最后,理论必须被群众掌握,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最终把实践观念和行动方案变为现实,还必须通过人的实践活动。群众是实践的主体,理论只有为群众所掌握,才能变为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要使理论为群众所认同、内化,成为自觉行动,必须采取正确的实践方法即工作方法,如说服教育的方法、群众路线的方法、典型试验逐步推广的方法等。

(三)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1.人类认识的总的发展过程

主观和客观的矛盾,是认识过程的基本矛盾。认识的辩证运动过程,就是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矛盾的发展过程,也就是这一矛盾不断产生不断解决,不断解决又不断产生的过程。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实现的。

2.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指:这种统一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即主观认识要同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结合;这种统一是历史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即主观认识要同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实践相符合。

理论与实践,主观与客观具体的历史统一值得重视。这与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唯物主义一元论,坚持“与时俱进”都是密切相联的。

(四)先天因素与后天实践原理。

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定人的大脑和感官在生理素质上的差异对认识的影响。但是人的生理素质只是人们进行实践和认识的一种物质条件,并不是人们的实践和认识本身。它对于形成人们在认识和才能上的差别不起决定性的作用,造成人们认识和才能差别的决定性原因是后天的社会实践。马克思曾引用亚当·斯密的话说明这个问题:“他很清楚地看到:‘个人之间天赋才能的差异,实际上远没有我们所设想的那么大,这些十分不同的、看来是使从事各种职业的成年人彼此有所区别的才赋,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搬运夫和哲学家之间的原始差别要比家犬和猎犬之间的差别小得多,他们之间的鸿沟是分工造成的。”所谓人的才能的差别是由分工掘成的,就是由实践的地位、实践的领域及其广度和深度等等造成的,而不是天生的。

(五)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原理。

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认学习间接经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由于具体的主体的生命和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事事亲身实践,而且理论或认识本身也具有历史的继承性,所以主体可以也应该通过读书或传授等方式来获取间接经验,这是发展人类认识的必要途径,它的意义充分体现在牛顿的一句名言中:“假若我能比别人望得略为远些,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们的肩膀上”。但是间接经验归根到底也是来源于前人或他人的实践,而且人们接受间接经验也要或多或少地以某种直接经验即实践为基础,只有把间接经验和直接经验结合起来,才能比较完全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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