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制度大全

发布时间:2020-05-27 23:05:44

社区管理制度汇编

1、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

2、社区班子议事规则

3、社区党员大会议事规则

4、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暨社区文明共建理事会工作制度

5、社区党务公开制度

6、社区党支部党员教育制度

7、社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制度

8、社区党员服务站工作制度

9、“四议两报备两公开”工作法工作程序

10、社区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1、社区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制度

12、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3、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制度

14、社区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5、社区居委会职责

16、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职责和议事规则

17、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18、社区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

19、社区居民小组职责和权利

20、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21、社区居规民约

22、社区环境卫生公约

23、社区居民享受“三十五”金管理制度

24、110社会联动队管理制度

25、中心幼儿园管理制度

26、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

27、社区居委会干部守则

28、社区居委会干部岗位责任制

29、社区居委会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完成社区担负的各项任务。

  2、领导社区自治组织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3、加强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组织、协调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对辖区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实行政治领导。

  5、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做好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7、密切联系群众,搞好社区服务,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社区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社区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领导和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政治、思想、组织上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二条:社区班子讨论决定社区内的重大事情,必须遵循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社区党支部与居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涉及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先由社区党支部提出意见,再通过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意图变为居民的自觉行动,社区党支部监督考核在居委会中工作的党员和干部,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社区班子开会讨论问题时,要坚持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不能搞“一言堂”,要充分讨论,广泛征求与会人员的意见,与会者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观点明确,不谈与议题无关的内容。同时,也要注意尊重主要领导的意见,在重大问题上要有人决定,有人负责,要做到果断而不武断,善断而不独断。

第四条:社区班子开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执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和一人一票的原则。可根据会议表决的内容,采取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举手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对同时涉及几个方面重要问题的事项,要逐项表决。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五条:对经社区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坚持局部服从全局、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班子成员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但是必须坚决贯彻,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社区班子可根据须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内容,分别召开社区党支部委员会议、居民委员会会议、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支委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凡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事项,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决议、决定的大事,社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本社区带有全局性的重大举措,党的建设、精神文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其他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问题,均需提交支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支委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在讨论需提交居委会研究的事项时,居委会主任不是党员或党支部委员的,应列席参加支委会议和党员大会。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会议由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参加。主要是根据社区党支部确定的原则性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研究、讨论本社区经济工作和日常事务等。

居民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居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居委会副主任召集主持。

  居民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的结果,会后应向党支部报告。

  第九条:联席会议由党支部委员和居委会委员参加。主要是根据支委会议(或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确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讨论、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部署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工作部署和安排,汇报、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等等。

  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支部副书记主持,居委会主任是党员的,也可委托居委会主任召集主持。

  第十条:会议过程尤其是表决结果,要指定专人记录,并做好记录材料的归档备查工作;重大事项还要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 会议准备

  第十一条:支部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确定其他必要的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除临时召集的以外,研究重大问题的会议的日期和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者。

  第十三条: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充分的准备。对需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不确定型决策方案、意见或建议。与会人员在会前要围绕会议讨论的问题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或深入思考,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与措施,为参加会议做好充分准备。

  第十四条:各会议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第十五条:与会者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亦同时提出。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六条:议事的基本程序是:

  1、由议题的主要提起人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2、与会者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3、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实步意见;

  4、有表决权的与会者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分别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居委会班子议事决策参本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本《议事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社区党员大会议事规则    

  1、党员大会由社区党组织负责召集,党组织书记主持,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根据需要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宜推迟举行;

  2、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召开党员大会时,参会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

  3、党员大会在研究讨论党务、居务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意见,又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讨论事项作出决定;有条件的可实行“票决制”;

  4、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以应到会党员半数同意方为有效,所作的决定不得违背党内规章及法律法规。      ?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暨

社区文明共建理事会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社区工作的领导,促进社区四个文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省、市、区有关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等文件精神,在《西城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章程》和《西城街道社区文明共建理事会章程》的框架内,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党建联席会和社区文明共建理事会(以下简称二会)工作制度。

  1、宗旨原则:二会坚持民主、协商、团结和联手共建、共同发展的原则,本着“驻于社区、关心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的宗旨,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活动。

  2、人员组成:二会成员单位由街道辖区内有一定影响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成,各成员单位均为理事单位。二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社区居委会,日常事务由办公室处理。

  各理事单位应选派一名党务干部兼任二会联络员,如遇人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理事职责时,该成员单位应及时予以调整并通报二会办公室。

  3、二会在街道党工委的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组织协调下开展活动,成员单位应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党建和文明共建活动,并激励和督促本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自觉参与社区共建活动,并自觉遵守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社区的治安和环境卫生,为推动社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4、二会主要任务:组织成员单位探讨新形势下开展社区党建和社区共建工作的途径,交流社区党建工作的信息和经验;组织成员单位和社区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协调社区单位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形成创建合力,为居民群众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社会秩序安定、居民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

  5、二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三次以上例会,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讨和解决相关问题。

  6、二会于每年年初提出工作计划,经二会成员单位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每年年终讨论决定表彰和奖励在社区党建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7、二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属社区党建和文明共建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都应由理事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集体通过。

  8、成员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和资源优势,与社区党支部形成合力,共同开展不同形式的联合党校社区教育活动、便民利民活动、文体娱乐活动、慰问救助特困家庭活动、双拥共建活动、种绿护绿活动等。活动方式可采取驻区单位轮流主办、联办或协办等,原则上要求各有条件的成员单位在三年内至少参与主办或协办一次以上社区大型活动。

  9、二会例会活动原则上采取成员单位轮值的办法,每次例会由承办单位牵头组织,办公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弥补经费,则由成员单位共同协商解决,所筹经费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定期向二会报告活动经费的收支情况。

  10、其它未尽事宜将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研究而定。    

社区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民主管理水平,推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党内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本社区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

  1、固定性长期公开内容:(1)党组织概况及其设置、班子成员分工、包组等情况;(2)党组织年度目标任务,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办理实事和基层组织建设目标等;(3)党务公开监督员情况和街道、社区两级党组织监督电话;(4)“三级联创”、“五个好”社区党支部的目标要求;(5)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2、常规性定期公开内容:(1)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2)党组织年度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半年公开一次;(3)党员缴纳党费情况,半年公开一次;(4)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情况,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及向群众反馈的情况,每年公开一次;(5)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其中包括(参加的党员数,评议得分得票情况及评议处置结果等情况)及党员受处理情况,每年评议结束后公开。

  3、临时性即时公开内容:(1)宣传上级党委近期重大决策或工作任务;(2)发展党员情况公示,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拟定为发展对象、拟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事前公示等;(3)社区后备干部情况公示:主要包括拟定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和职业等;(4)先进评比情况和党组织、党员所获荣誉;(5)街道党工委党务公开情况通报;(6)上级党组织和社区党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公开形式。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全体党员、全体村民。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二是可以对全体社区居民公开的采取党务公开栏、黑板报、网络信息等形式,以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公开为主,定期更新公开的内容,以方便党员和群众查询,公开的内容逐条、逐项予以公布,并由专人负责。

  公开时间。党务公开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季度首月15日为党务公开日。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1、基本程序。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2、具体程序。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审定公开内容——公布公开内容——收集反馈意见——立卷归档”的程序进行。

  (1)拟定公开内容。根据规定的公开内容,社区党组织指定专人负责(一般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收集,提出拟公开事项。

  (2)社区党组织审定公开内容。社区党务公开内容由社区党组织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3)公布公开内容。社区党组织指定专人填写由社区党组织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党务公开报告清单,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通过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4)收集反馈意见。党务内容公开后,社区党组织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接受党员群众询问,并做好解释、核查、整改工作。

  (5)及时立卷存档。要建立党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都要及时立卷存档,一式两份,一份报街道党工委,一份社区党组织留存,以备查证。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规范。

  四、党务公开的责任

  社区党支部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社区党支部组织委员是党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五、党务公开的监督

  为加强社区党务公开的监督,各社区应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广泛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及时研究解决,并将处理结果认真反馈落实。

  1、聘请工作监督员。社区党组织要在社区内聘请3-5名党员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进行全程参与、监督。并及时了解、反馈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社区党组织对于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社区党组织要给予答复、解释。

  2、上级党组织监管。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保证党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逐步形成一套便利、实用、有约束力、党员群众满意的党务公开监督制约机制。        

社区党支部党员教育制度    

  一、对党员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公民道德和先进性教育,永保共产党员先进性。

  二、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组织党员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教育党员树立为民服务意识,积极参加社区志愿者队伍,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的学习和工作。

  四、教育在职党员树立敬业奉献精神,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远站在困难的最前面。

  五、组织流动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学习和活动,引导他们作社区文明创建的标兵,共同创建和谐、文明社区。

  六、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工作,经常组织他们集中学习或参加支部学习,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整体素质。

  七、发挥社区文明市民学校阵地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居民学习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家庭美德、爱国主义教育、未成年人教育等知识讲座。    

社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制度

  1、明确指导思想。党员电化教育必须坚持为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提高党员的素质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服务,为发展社区经济服务。

  2、认真制订计划。根据党的建设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围绕党员教育的总体安排,认真制订电教工作计划,保证及时、有效地组织党员收看电教片。

  3、严格工作纪律。建立电教片播放收看记录簿,实行专人负责,认真把好播放、收看的各个环节。播放前要事先通知,集中播放时要严格点名,播放中要保持场内安静。播放后要组织讨论,确保教育取得实效。播放、收看和讨论情况,及时向支部电教领导小组反馈。

  4、加强工作领导。成立电教工作小组,明确一名专(兼)职播放员,具体负责电化教育的落实。    

社区党员服务站工作制度

接待制度

  1、工作人员在接待时间内应服装整洁,佩戴胸卡,用语礼貌,热情周到,为党员前来接受教育、管理提供宽松、愉快的环境。

  2、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的党员应态度和蔼,微笑服务,百问不厌,百听不烦。

  3、如实填写活动记录卡或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处理。

首问责任制度

  1、对来访的党员由第一个接待受理的党员服务站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处理,并在七个工作日内落实有关服务要求。如遇到特殊情况可视情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2、对超出本站服务范围事项应及时报街道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协调解决,经街道党员教育管理中心协调处理后,由原接待受理的党员服务站负责反馈落实。

  3、对不属本辖区的党员要认真接待,详细了解身份后进行耐心的解释工作。

情况报告制度

  1、在接待受理党员求助服务时,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重大求助,要及时向街道党工委进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

  2、定期汇总分析党员求助情况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街道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报告。

信息沟通交流制度

  1、加强与服务区域内党组织和党员的联系,通报有关工作、交流信息沟通情况。

  2、加强与街道服务中心的上下联系,及时反馈服务站运转情况。

三必访、三结合制度

  对新到党员必访、困难党员必访、年终党员必访,做到管理与关心相结合,思想教育与技能培训相结合,鼓励自谋职业、指导再就业与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相结合。

“四议两报备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    

  进入决策程序的社区重大事项,必须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社区党支部会提议。

  2、社区“两委”会商议。

  3、社区党员大会审议。

  4、居民代表会议决议。

  5、审议前报备。

  6、决议结果报备。

  7、决议公开。

  8、实施结果公开。    

社区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的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1、组织发动社区党员和居民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保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认真搞好党的自身建设,掌握党内外思想动向,做好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把政治思想工作做到社区居民群众和社区日常事务中去。  

3、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街道党工委报告工作。  

4、经常与各委员及同级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进行工作。党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社区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制度    

  1. 在职党员登记报到。各社区党组织负责社区在职党员登记工作,加强对在职党员 8小时工作之外的监督,建立社区在职党员名册及档案,掌握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资料。

  2. 在职党员社区表现情况反馈。社区党组织要积极组织在职党员开展活动,为其提供发挥作用的舞台和途径;收集在职党员在社区的工作、生活、作贡献情况,广泛认真听取社区居民意见,并结合掌握情况,每半年向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一次沟通、反馈。社区党组织要向在职党员所在党组织发放“社区活动联系函”,并定期对党员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党组织。

  3. 考察党员干部听取社区党组织意见。在选先评优、民主评议党员、提拔使用干部等方面涉及考察工作时,注重听取社区党组织意见,将党员 8小时工作以外在社区的表现作为重要内容,社区党组织认定不称职的干部不能作为评优、提拔的对象。

  4. 社区在职党员定期例会。社区党组织设立社区在职党员例会日,定期沟通情况,充分调动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社区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5. 在职党员活动情况定期通报。对于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区在职党员要给予通报表扬,对于表现一般的或起反面作用的在职党员要给予通报批评,适时召开一定规模的会议,对活动进行总结,使此项活动真正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 凡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到固定单位工作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外出单位。

  2. 外出到非固定地点,不便转移组织关系的,必须将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向所在党支部登记,并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思想及学习情况,支部应定期用电话、书信与其沟通情况。

  3. 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可转临时组织关系。

  4. 对于无正当理由外出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教育,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可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劝其退党或除名。

  5. 及时对外出、暂住的党员进行登记。    

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制度    

一、社区党员志愿者是社区中以党员为主体,以志愿者为基本形式的群众自我服务组织。

二、社区党员志愿者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经社区为载体,通过多种组织和活动形式,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推动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社区党员志愿者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上为党和政府分优,下为居民群众解难”为准则,以志愿服务精神为动力,以创建“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社会稳定、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为目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

四、凡在社区内居住的居民党员、离退休党员和在职党员,愿为社区其他成员服务,且具有服务能力者,均可加入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

五、党员志愿者应积极向居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培养和增强社区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和社区互助意识、社区服务意识。

六、党员志愿者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与特长,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每个党员志愿者每年至少为社区提供4小时无偿服务。

七、党员志愿者服务形式

1、分散活动。主要以家庭和楼院为单位,包括平房区。主要任务是为居民群众排优解难;设点为群众提供专业性服务;维护治安,值班巡逻;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等。

2、集中活动。围绕搞好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教育、社区科普、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等社区工作,每年组织1—2次党员集体为民服务活动。

八、党员志愿者要发扬奉献精神,满腔热情地为社区鳏寡孤独、体弱多病及有困难的人提供帮助,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九、党员志愿者要主动接受社区党支部的指导和居民的监督。

十、社区党支部要对党员志愿者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鼓励、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十一、社区党支部每年总结一次党员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定工作计划,了解居民需求,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抓先进、树典型,不断拓宽志愿者服务领域,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扩大志愿者服务影响。?    

社区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措施,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要联系一两个党支部,联系三名以上的群众,以保持党组织同群众的经常联系。   

1、主要联系对象:一是入党积极分子预备队和积极分子,对这类联系对象,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供党支部参考;二是经济困难和残疾人员,主要是关心他们的生活情况,帮助他们尽快致富;三是帮教对象,要经常关心和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引导他们转化。   

2、联系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倾听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或要求,帮助群众提高思想觉悟,不断加强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   

3、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等方法,也可利用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倾听群众的意见,较准确地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状况,心理活动,工作要求等,以便有针对性地修订工作计划。帮助群众提高觉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激发工作热情。   

4、党员每两个月至少与联系对象谈一次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找出不足,鼓励进取,并及时倾听党组织汇报联系群众的情况。   

5、谈话后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6、党组织每半年集中检查一次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选"排头兵"活动的主要依据。    

社区居委会职责    

  1、召集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

  2、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3、办理本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4、依法调解民间纠纷,搞好居民团结,家庭和睦,代表本居处理与相邻村的各种纠纷,促进团结。

  5、协助人民政府搞好社会治安,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6、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7、教育居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8、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支持和组织居民发展各种形式的经济组织,承担本居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依法管理本居属于居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山林、水利设施和其他财产。

  9、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实行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服兵役、纳税,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职责和议事规则    

  1、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居住在本辖区的各级人民代表和居委会成员组成。

  2、居民代表会议定期半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或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成员提议,可临时召集开会,会议由居委会主任或其他成员主持。

  3、居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责有:讨论决定:①完成国家及各级下达任务的各项措施;②同居民生活和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③落实人口出生计划;④居委会重大财务开支;⑤居建规划的实施与新村安排方案。

  4、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①对居委会提交的重大事项在执行居民代表会议决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讨论和决定;

  ②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选举产生,其任期与居委会相同。居民代表要以自身的模范作用支持、监督居委会及居民小组落实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③居民代表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的会议的过半数通过的决议有效。

  ④居民代表会议应遵循依法议事,符合国家政策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居务公开工作制度

  1、居务公开必须全面遵循“凡是社区的重大事项都要由居民作主,凡是居民关心的事都要向居民公开”的原则。

  2、居务公开的责任人是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

  3、居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分为政务类、事务类和财务类三大类。

  政务类:社区政务公开中有关财务内容和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点内容;社区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本月(季)工作要点;社区党支部有关党员大会的决议、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困难党员补助、评先评优、党代表选举、“双带双创”等党务公开内容;社区干部年度考核、考评、民主评议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社区后备干部的培养使用情况等内容。

  事务类: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社区集体企业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社区集体所有土地(耕地、养殖水面、果园、鱼塘、林地、荒地)的发包(承包),经济资源的开发情况;土地征用补偿及宅基地分配情况;社区道路、水利、文化、教育、卫生等工程的招投标及工程建设情况;社区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居民负担情况;优抚、福利和救济工作情况等。

  财务类:社区年度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社区每月(季)各项收入和支出的明细帐目,收益分配,固定资产购置,基本建设投资,债权债务等情况;社区干部工资、误工补贴发放和各类福利性、分配性收入等情况;社区财务收支要逐笔据实公开,不得设置“其他”支出项目。

  4、居务公开的时间。要做到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即常年性的要定期公开,临时性的要随时公开,固定性的要长期公开。对居财收支要按季(月)公开。同时居务公开要体现群众性、民主性、时效性。

  5、居务公开的形式。坚持定期公开与灵活公开相结合,以定期公开为主;文字公开与口头公开相结合,以文字公开为主,确保整个公开工作的合理高效运行。

  6、居务公开的程序。应遵循先党内后党外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提议——审查——确定——公开——建档的程序进行。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居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侯选人由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推荐,报街道办事处基层事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同意后,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3—5人有群众威信、热爱集体、公正无私,并有一定文化程度和财务管理水平的居民组成,从中选一组长(社区干部比例不能超过1/3,组长应由非社区干部的居民代表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对居财收支单据、票据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合规定的单据、票据,会计不能予以入帐。若不听阻止而坚持办理的,由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上级经管、财政或纪检部门查处。

  2、会计员需经培训,持有会计证或担任一年以上会计工作者,方可由居委会聘任或兼任;会计员除有不称职或有违法乱纪的之外,一般应相对稳定,不轻易调换。

  3、财务人员应做到“四坚持四不准”,即坚持勤俭办事,不准铺张浪费;坚持增收节支,不准无计划乱支;坚持按权限审批,不准个人越权审批(财务审批权限,可视各社区居财收入情况,经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大会讨论制定);坚持收有凭付有据;日清月结。按期公布[每月(季)公布一次],不准以发票、单据、日记代帐。原则规定每月3日为各社区民主理财日。

  4、居财开支由财务人员制定各项计划预算方案,年终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张榜公布,充分倾听村民意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增强财务透明度。

  5、居财收入、开支、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规、法令和制度,严禁铺张浪费、损公肥私、请客送礼,财务管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格管理,秉公办事,不准挪用公款,设立帐外帐。

居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和带领全社区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贯彻党在社区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2、领导社区的村务、财务公开和居民小组组务公开等工作,并指导居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开展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居务管理的重要事项,对工作进行部署;

  4、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居务管理方法;

  5、加强领导小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民主决策能力。    

居务监督小组主要职责

  1、督促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居民自治各项制度;

  2、检查、督促居民委员会落实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3、反映居民的合理意见、建议,督促居民委员会及时办理;

  4、检查、督促居务公开以及财务活动情况,协助开展社区财务审计;

  5、反映居民的合理意见、建议,督促居民委员会及时办理。

  居务监督小组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年至少两次向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民主理财小组工作职责

  1、民主理财小组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拓展财源,控制开支,对居财收支提出意见;

  2、监督本社区和居民小组财务人员执行财务制度,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收支正当、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原则上每月5日各居民主理财小组集中对本社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随时进行审查;调查核实并答复居民对财务收支方面提出的问题;

  4、如实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和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检查结果,并张榜公布,公布内容应有财务开支明细帐目;

  5、有权要求居委会纠正违反财务规定的收支,追回违规开支的款项;对弄虚作假、侵占集体利益的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报告;

  6、根据检查情况对财会人员的工作绩效作出评价,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和居民代表会议提出财会人员的使用意见,作为更换、选用财会人员的参考依据。

  如遇居民主理财小组与居委会双方对财务收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理性有争议时,可以由居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将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裁定。

居务公开要求一览表

名 称 具 体 要 求

公开

内容     居财收支、社区干部工资补贴、计生指标、街道政务公开主要内容、山林(自用地、企业)承包、土地审批、工程招投标、征用土地补偿义务工摊派、统筹提留款使用、救灾救济款物发、生产资料发放、集体资产处理、扶贫款使用、社区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

公开

形式     ⑴会议公布或通报情况。

    ⑵居务公开栏上公开或印发公开材料入户。公开栏要求应有3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墙体版面,不得临时以纸张张贴等代替。

    ⑶广播、电视、社区简报形式公开。

公开

时间     ⑴定期公开:原则上每月公开一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

    ⑵不定期公开:凡属不定期的、经常性的、临时性的居务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一般在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后的第二天应上墙公开,注重时效性。

公开

程序     社区两委会——党员大会——居民代表会议——监督小组——公布——记录存档

开箱

制度     定期开箱——登记分类——呈送处理——跟踪督查——登记反馈——归档保管

社区居规民约

  1、凡因逃避计划生育检查的,该户全年遵纪守法金给予取消并承担相关查寻费用。

  2、凡计划外生育者,除按计生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并从违反之当年起五年内不得享受居委会的一切待遇。

  3、凡属查环查孕对象,接通知后第一次不来接受检查的取消其当年遵纪守法金,二次不来接受检查的,其全户不得享受当年遵纪守法金。

  4、凡房子出租给违反计划生育对象,造成计划外育的,除户主给予罚款5000元外,其全户不得享受居委会一切待遇。

  5、凡用地手续未办完整而擅自占用耕地或公共场地、道路盖房的,全户不享受当年遵纪守法金。

  6、凡在本居委会道路上堆放基建材料、煤炭等以及乱倒垃圾、废土,经劝告而不及时自行清理的,扣除其全户当年遵纪守法金。

  7、凡是被政法部门逮捕和尚被关押的在押人员,其本人遵纪守法金不得享受。

  8、凡未经许可擅自将路灯拉入自家门口或巷道内。经通知后而不立即自行拆除的,除没收电线等材料外,全户不得享受当年遵纪守法金。

  9、本居规民约经二OO九年八月二十日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

社区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下,通过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与居民座谈会等形式,居民对居委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居民小组长以及享受居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居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居委会干部,是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或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采取主导罢免程序;其他居务管理人员,由居民委员会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1、为切实加强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 )管理,保护社区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集体经济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2、成立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机构。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支部书记章联生,副组长:居委会主任张阳明,成员:由部分党员代表、居干部、居民代表、理财小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对社区集体“三资”的管理、决策、经营和监督。

  3、社区集体“三资”管理的范围:社区集体所有现金存款、短期投资、内外部往来、应收款等;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山林、荒地等资源;社区集体投资、投劳以及国家支持形成的公益性设施和固定资产等。

  4、建立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帐。由经联社负责根据不同权属,依法进行产权登记。社区居委会集体“三资”发生变动时,要说明原因,及时调整台帐登记。

  5、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的评估。社区居委会集体资产、资源需要拍卖、转让、出租和合资联营或发生所有权使用权转移,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必须进行价值评估,严防集体资产发生流失。

  6、实行公开招投标。社区居委会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的转让、承包、出售、出租都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或竞标的形式进行,先由社区居委会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提出,报街道经管站备案,经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才能对外实行公开招投标或竞标。

  7、监督制度。社区居委会集体“三资”管理接受居务监督小组、理财小组、居民代表大会和街道经管站的指导和监督,每年公示一次。

  8、责任追究。对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应赔偿损失,并支付费用。造成重大流失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社区居委会干部任期

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行使社区集体及居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社区经济活动决策的居委会成员接受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审计重点为:

  1、任期内居民人均纯收入、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集体资产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2、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

  3、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承包、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公开等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时间情况,对居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社区环境卫生公约    

  1、遵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人人都有维护和改善社会公共环境卫生的义务;

  2、自觉遵守“三包”制度,清扫房前屋后垃圾,消除卫生死角,消灭“四害”,维护公共场所卫生。

  3、自觉遵守“十不”规范,生活垃圾要袋装,倾倒垃圾要定时定点。

  4、维护路面整洁,增强卫生意识。

  5、坚持保洁员负责制,保证有专人清扫,维护整洁。

  6、尊重保洁员的劳动成果,支持和配合保洁员工作。

  7、规划建设,美化环境,植树养花,绿化环境,改水改厕,净化环境,路灯进巷,亮化环境。

  8、爱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优化生活、生产环境。   ?

社区居民享受“三十五”金管理制度   

  1、尊敬老人福利金:凡年龄达55周岁居民,每人每月发给伍拾元;

  2、高寿老人享受金:凡8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享受金贰佰元;

  3、老党员、老居干享受金:凡年龄达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的老党员;凡在社区连续任职十年(含十年)以上的老社区干部,年龄又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发给伍拾元;

  4、退岗居干、组长特困享受金:凡连续担任社区干部和居民组长六年(包括六年)以上退岗后,生活特别困难的每月发给伍拾元补助金;

  5、退岗主干享受金:凡连续在社区担任十年(含十年)以上的书记、主任,退岗后书记每月发给壹佰元,主任每月发给捌拾元;

  6、居干配偶抚恤金:在社区任职十年(含十年)以上干部,病故后其配偶每月发给伍拾元;

  7、孝顺父母(公婆)奖励金:每三年评若干人孝顺父母(公婆)的居民,每人一次性给予奖励1000元;

  8、勤廉节俭奖励金:每三年评若干户,每户一次性给予奖励1000元;

  9、居民遵纪守法金:凡年龄达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无违法乱纪、无违反居规民约的居民,每人每年发给500元;

  10、十星级文明标兵户奖励金:每三年评选若干户十星级文明标兵户给予一次性奖励;

  11、居干实行保险金:在职社区干部按规定给予社保;

  12、组长任职享受金:在职居民小组长按连续年限,凡每任职一年发给伍拾元奖励。

  13、残疾人员补助金:凡残疾居民(以残疾证为据)每人每月按等级补助叁拾至伍拾元;

  14、残疾居民保险金:凡残疾居民(以残疾证为据)都给予办理养老保险;

  15、重度残疾补助金:对重度精神残疾的居民(以残疾证为据)每人每月发给贰佰元。享受该项补助金后,原享受的残疾金每月伍拾元不再重复享受;

  16、病故家属慰问金:凡居民病故发给家属慰问金伍佰元,社区免费提供车辆服务;

  17、住院病人慰问金:凡住院的居民每年一次性发给慰问金贰佰元;

  18、合作医疗享受金:居民应缴纳的合作医疗金由社区负责缴纳;

  19、特困退伍军人补助金:凡评为特困退伍军人每人每月发给伍拾元;

  20、特困居民补助金:凡评上特困户居民,每户每月发给壹佰至贰佰元;

  21、天灾人祸救济金:凡遇天灾人祸的居民,每户发给壹仟至壹万元;

  22、失地农户过渡金:凡该户一家生活全靠耕地,征地后一时无法找到职业的,生活又确实困难的,经评定一次性发给适当过渡金。但凡政府征地不按时交地、干扰政府征地的不予享受;

  23、拆迁特困补助金:凡房子拆迁前建筑面积人均住房不足10平方米的拆迁户给予一次性特困补助,但对于政府拆迁不按规定时间内交房的不予享受;

  24、幼儿入园享受金:凡本社区居民子女入园,免交建设赞助费4000元。

  25、独生子女照顾金:独生子女除“两全”保险外,进幼儿园学杂费全免,逢年过节给予慰问;

  26、独生子女父母特困补助金:凡独生女子困难户,每户每月发给伍拾元;

  27、未成年人教育金:凡年龄达15周岁(含15周岁)以下儿童,每人每年发给500元。

  28、教育事业保证金:每年投资教育资金不低于伍拾万元;

  29、考入大学奖励金:凡考入大学本科生以上(含本科生)的居民每人奖伍佰元,系计生“三户”的每人奖陆佰元;

  30、烈属、军属优抚金:烈、军属每户每月发给伍拾元;

  31、现役军人奖励金:凡现役军人(指义务兵和志愿兵),个人立一等功当年一次性奖壹万元、二等功奖伍仟元、三等功奖贰仟元、优秀士兵奖壹仟元;

  32、见义勇为奖励金:凡评为见义勇为的居民,每人一次性奖励伍佰至伍仟元;

  33、“110”队员保险金:凡“110”联动队员都给予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4、特殊贡献奖励金:每年评选特殊贡献奖若干人,每人奖壹仟至伍仟元;

  35、贫困村庄扶持金:每年扶持一至二个贫困村,每年支持贫困村适当资金和年终慰问贫困村十户贫困户、十户贫困老人、十名贫困党员、十户贫困学生、十户贫困计生“三户”。    

110社会联动队管理制度    

  一、联动队员必须认真学习政治、当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积极开展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活动。

  二、服从命令,听众指挥,联动队员要在上一级110联动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快速应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暂口管理,开展治安巡逻和保护现场,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

  三、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管辖区单位、居民区、重点部位商店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治。

  四、维护公共复杂场所秩序,积极做好一般性民事纠纷的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五、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两劳”释放人员开展社会帮教,协助公安机关执行社会监督改造和监督考察。

  六、向政府和公安机关反映群众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建设和意见。

  七、接到辖区群众报警求助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

  八、调解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九、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及时将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扭送公安机关。

  十、发动、组织辖区群众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防范工作。

  十一、向辖区群众进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宣传教育。

  十二、文明执勤,依法办事,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喜爱。    

中心幼儿园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工作性质特殊,教职员工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请假。

  二、特殊情况需请假者,按如下规定处理:

  1、教职员工结婚准假10天,其中三天不扣工资和奖金,其它按事假计算,扣当月工资奖金。

  2、女职工分娩按法定假享受四个半月产假,发给基本生活费每月450元(按时回岗上班后分月发给,超假一个月以上不享受此待遇)。有特殊困难分娩需延长请假者,请假最长不得超过半年,三个月以上经园长批准后报社区批准,三个月以下由园长审准(在离园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执行,但必须由本人安排好缺岗人员,补岗人员须经园长审批后报社区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上岗,其工资按请假人本人工资付给)。超过半年办理延假手续,未经办理没及时上岗者按自动退职处理。

  3、人流按医生证明第一次给予15天假,每天扣15元。第二次8天假,每天扣20元。三次后按事假批准一周。

  4、请病假者可先挂电话给园领导,再让家人把病历证明和请假条送交园长审批(否则按事假处理),扣日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病假达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只领基本生活费(当地最低工资450元×80%),超过三个月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并需经社区批准,三个月以下由园长审批。

  5、请事假者1-5天(含5天),每天扣30元,补贴给顶班。5天以上按日平均工资扣(日平均工资指按工资总和除30天的平均工资)。

  6、教职员工父母、公婆丧假3天(按出勤),祖父母、岳父母丧假1天(按出勤),配偶丧假8天(按出勤),超过按事假计算,扣当月工资奖金。

  7、教职员工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需要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天,在请假期间由本人协商安排缺岗人员由园长面试后方可上岗,工资由本人付给(幼儿园对其本人按出勤考勤)

  8、任何假达到三天以上免发全勤奖(1-3天内按天扣)。

  三、教职员工政治、业务学习及其它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10元。

  四、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不发年终奖(女职工产假期间顶岗者一律按临聘人员,不享受年终奖)。

  五、每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扣3元,6分钟以上每分钟扣1元,每月累计30分钟扣发当月全勤奖二分之一,60分钟以上扣发当月全勤奖。

社区居委会干部守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居委会组织法》,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不循私情,秉公办事,不受贿赂,谦虚谨慎,廉洁奉公,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虚报,不浮夸,密切联系群众,遇事同群众商量,关心群众疾苦,为居民办实事、谋福利;

  5、集体决定研究的事情,要坚决照办并认真执行;

  6、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履行职责,勤奋工作,积极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共同致富;

  7、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令和居民公约,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8、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    

社区居委会干部岗位责任制    

  1、居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居委会会议,主持全面工作;

  2、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3、主任临时外出或因故不能履行其职务时,由副主任临时负责和主持居委会工作;

  4、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应对居民大会负责,受居民和居民代表监督;

  5、委员兼任下属工作委员会的成员,由“两委”统一研究,统一分工,并负责联系指定的居民小组。

①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搞好全居的普法教育,大力宣传国家的法令、法律和法规,及时调解处理邻里、家庭、土地、山林、房屋、财产等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安定团结;

②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及时查处赌博、偷盗违法犯罪行为;

  ③公共卫生委员会职责:宣传卫生知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本居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保持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洁;

  ④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落实节育措施,帮助计生对象排忧解难,完成计生工作任务;

  ⑤社会福利委员会职责:兴办公益事业,做好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居民的养老、抚幼、扶贫、助残、救灾等工作。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开展创文明家庭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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