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新农村消防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3 13: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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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新农村消防建设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07]103号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16
【实施日期】2007.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新农村消防建设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关于《嘉兴市新农村消防建设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嘉兴市新农村消防建设意见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二○○七年六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农村防控火灾能力,特别是加强全市新农村消防安全型住宅建设,现结合我市农村实际,提出如下建设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提高对农村消防建设,特别是新农村消防安全型住宅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农村消防规划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知识普及以及深化消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农村消防工作的发展。但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特别是消防规划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和企业消防投入少等问题日趋突出。对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新农村消防工作方针,有效防止和减少农村建筑火灾危害,切实保护农村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推进我市新农村消防安全型住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