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东华镇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8-10-09 22:37:13

登封市东华镇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人:登封市东华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七月


第一章 谈判公告

登政采201807193

公告发布时间:2018725

()谈判条件

本采购项目登封市东华镇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登封市财政局备案审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人为登封市东华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标段:本次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2.1.1第一标段:袁村、石桥村、张寺庄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2.1.2第二标段:背阴坡村、郭村、河门村、骆驼崖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2.2项目地点:登封市境内

2.3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全部内容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采购预算:第一标段:1736087.15元;第二标段:1334643.12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1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3特定条件:

3.3.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所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3出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档案的结果查询(要求证明内容涵盖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出具日期为本次公告发布之日后);

3.3.4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和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出具日期在本项目公告日期之后)。

(四)报名须知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应首先完成诚信库入库登记(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登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诚信库入库指南》);诚信库入库登记通过后,方可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登封市公共资源中心交易主体CA办理指南 》)。

然后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于20187260000时至20187302359时前,登录“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网站提示下载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以“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电子文件为准,采购人不再提供纸质谈判文件。响应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电子谈判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现场缴纳,逾期投标将被拒绝。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dfggzyjy.com/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881400分整(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方法为:开标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地点为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

逾期送达/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881400分整(北京时间);

地点: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

(七)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购人:登封市东华镇人民政府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5********

地址:登封市东华镇

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371-******** 133********

传真:0371-********

邮政编码:450000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28

网址:http://www.hyzxc.com/

登封项目部地址:登封市守敬路南段123数码智能酒店6

登封市东华镇人民政府

                     2018725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谈判代理机构: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 响应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响应范围: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 响应人资格要求

1.4.1 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2 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谈判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谈判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谈判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谈判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响应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谈判、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响应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响应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谈判预备会

1.10.1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响应人提出的问题。

1.10.2 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谈判预备会后,采购人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响应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响应人。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1.11.1本次谈判不允许偏离。

2. 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 本谈判文件包括:

1)谈判公告;

2)响应人须知;

3)谈判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响应文件格式;

7)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 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 谈判文件的澄清将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指定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响应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2.3 响应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谈判文件的响应人。但如果修改谈判文件的时间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3.2 响应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谈判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3.2 谈判报价

3.2.1 响应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响应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谈判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谈判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响应人的谈判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谈判控制价)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谈判有效期

3.3.1谈判有效期为60天。

3.3.2在谈判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谈判有效期。响应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3.4 谈判保证金

3.4.1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谈判保证金格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响应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4.3未中标的响应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人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响应人基本情况表”应附响应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体年份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如有则附,本项目不作要求)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如有则附)

3.6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2 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工期、谈判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响应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6.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响应文件密封、递交及修改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响应人单位章。

4.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2.2 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响应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响应人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响应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谈判程序

5.1 谈判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谈判,并邀请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谈判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谈判:

(1)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2)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3)由谈判小组专家根据签到逆顺序和各供应商进行第一轮谈判;

(4)由谈判小组专家和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谈判;

5)谈判结束。

5.3 谈判异议

响应人对谈判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谈判

6.1 谈判小组

6.1.1 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谈判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6.1.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响应人或响应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投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响应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谈判原则

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谈判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谈判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谈判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7.2 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成交候选人。

7.3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响应人。

7.4 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8.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谈判。

8.4 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谈判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谈判办法前附表

1. 谈判方法

本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谈判程序进行谈判,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谈判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谈判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谈判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谈判办法前附表。

2.1.4 谈判小组可以要求响应人提交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包括:

1)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响应文件正本盖章及签署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盖章及签署的规定:谈判文件规定应加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响应人公章,要求签字的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投标预算书由造价师或造价员盖章并签字;)

3)若响应文件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其授权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4)响应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提供了谈判保证金;

5)一份文件只有一个谈判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6)响应文件不应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7)响应文件未违反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谈判小组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并对该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2.1.5 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谈判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1.6谈判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谈判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响应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 谈判程序

2.2.1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会议,由谈判小组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一供应商按照签到逆顺序进行一对一谈判。

2.2.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2.3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2.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2.5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则对其最终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谈判,但投标供应商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4),如最终声明为中小企业的供应商为成交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出具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2.2.6 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响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谈判小组对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小组的要求。

2.4 谈判结果

2.4.1除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若出现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的情况,则谈判小组根据参加谈判供应商的信用等级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信用等级以参加谈判供应商提供的郑州市政府信用管理部门认可的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为准(复印件做于标书内)。谈判供应商为外地企业的,可以当地市级以上信用管理部门认可的信用评价机构出具,并经郑州市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信用报告为准。信用等级详情可登录www.zzcredit.gov.cn查核核对

2.4.2 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谈判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参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此处略。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1.4”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河南省、郑州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招标补充通知、答疑及变更;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如有发生,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3日内;3套施工图(含一套竣工图);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仅用于本工程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执行本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发布开(停)工令、工期顺延签认、工程量确认、不称职技术(管理)人员撤换建议权等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驻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 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签证,协调各专业工程之间的设计、施工,控制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注册建造师证号: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场地内的建筑垃圾由承包人开挖土方时运出现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在合同签订日由发包人指定位置,承包人负责接至施工现场。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施工期间由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道路不畅,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3日以书面形式提供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并现场交验。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及相关报建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双方协商。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由施工单位负责,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责任除外)、承包人协助。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施工许可证和与施工相关的证件,费用分担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自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施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三日提供正式总进度计划表、详细的分部工程施工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一式伍份,每月25日提供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报当月签证、变更和下月施工计划表。以上计划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发包人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指定地点、承包人搭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应按郑州市要求,争创文明施工工地,处理好与周边居民的关系,并承担费用

(6) 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由施工单位负责,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责任除外)、承包人协助。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时清运出场;交工前清理现场,将所有垃圾清运出场,具备室外硬化或绿化条件;承包人承担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存在多个单位同时作业,承包人必须顾全大局,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协调指挥;承包人须积极协调单位工程内各分包人的施工,积极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承包人应处理好与相邻施工单位的施工接口关系,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或另行指定其他单位来完成相关配合工作,其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不需要承包人同意;承包人应始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承包人内部或与场地内其他人员发生任何非法的、骚动的或无序的行为,以保持安定,保护现场及第三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5日提供施工组织设计(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报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后,方可实施),每月4日前提交月度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接到承包人报告三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双方协商。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6.36.4”条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除执行通用条款以外,承包人须按照国家、河南省和郑州市有关规定搞好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并执行与发包人签订的现场施工安全协议。承包人对单位工程内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承包人(包括单位工程内指定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等情形,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一切责任;若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或发包人被第三方索赔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材料价格涨(降)价幅度在10%(含10%)以内(以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为准);十一级风(含十一级)以下采取的防护一切费用;四级以下(含四级)地震;连续降雨(雪)5天以内(含5天)对工期造成的影响;每周停水、停电累计48小时以内(含48小时)误工费用;工程量清单单项工程量±5%(含5%)误差费用;响应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漏项(量)工程量的价格。

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无此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7)、《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造价信息计算后×(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计算。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

由于工程量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增减幅度在5%以内(包含5%)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工程量增减幅度在5%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在原综合单价的基础上分别降低5%或增加3%,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5)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除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外,其余风险均含在投标报价内;风险费用包含以下内容: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清理费、道路占用费、工效降低费用(高考、中考、重大活动等限制)、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产生的各种保管、检验或试验费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27、履约保证金: /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人确定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人确定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由发包人确定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人解决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人确定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在采购前15日内通知业主并提供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或厂家的样品,经业主认可价格和质量后方可采购,但并不因此免除施工单位的任何质量责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并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八、工程变更

因发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所产生的费用,按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23条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调整的计算方式。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竣工验收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1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图、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含电子版)各贰份,发包人接到竣工报告28日内组织五大责任主体及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实体验收。

32.2 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工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报送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审计结束后,按照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进行结算。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超过28天后承包人不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的视为放弃竣工结算。变更及签证使工程造价减少部分,发包人在拨付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4.质量保修

其它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2000130日发布)第六章执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工期:每延误一天罚 500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质量标准:主体结构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装饰质量验收达不到约定的合格标准但不影响使用的,罚合同中标价10%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控制节点工期要求不能按计划完成的,经过发包人通知不能纠正有可能影响整个工期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自动退场完毕,退场完毕后承包人提供资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按已完工程价款的70%结算)、财务结算手续。

2.响应文件中响应人的服务承诺。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 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向郑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登封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十一级以上大风(不含十一级);四级以上(不含四级)地震;连续降雨(雪)5天以上(不含5天);战争。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7.补充条款

47.1响应文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否则每人每天折减履约保证金300元;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否则每天折减履约保证金500元,以签到表为准。

47.2承包人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农民工集体信访、上访事件的,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同时折减支付农民工工资额的5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47.3承包人在发包人资金拨付暂不到位的情况下,必须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合同工期、连续施工不停工;

47.4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人员不得少于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总数的2/3;否则每发生一次,折减履约保证金500元。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

计划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话: 话:

真: 真:

户银行:

号: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2.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

1.2.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响应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2.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2、投标报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

2.3工程量清单中响应人没有有填入单价或价格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2.5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2.6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有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2.7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2.8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响应人均应填报。

2.9本说明不完善的按第一章3.2款投标报价执行。

2.10金额(价格)以人民币表示。

3、其他说明

3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7)、《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造价信息的要求编制。

2)招标工程范围、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可能发出的补充说明;

3)《郑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

4)招标控制价参考2018年第1季度《登封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中相应材料基准价或市场价;

5)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规、文件及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3.2响应人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进行复核和重新计算,若发现有漏项、少算的应提请采购人进行复核及修改。若不及时提出复核和修改,视为已认同该工程量,合同执行过程中,除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外,其他工程量结算时将不再调整。

3.3响应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响应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项目、修改项目名称;更改材料、设备及构配件标准。

3.4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按照以下办法及合同条款约定确定:

3.4.1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单价有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户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4.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在±5%(含5%)以内的,执行原有的单价,±5%以外的,应对差异部分另行按实结算。

3.5招标控制价

3.5.1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以具有造价资质单位出具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3.5.2招标控制价:第一标段:1736087.15;第二标段:1334643.12

4.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采购人 登封市东华镇人民政府

登封市东华镇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标段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期: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谈判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第 标段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谈判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谈判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二)投标函附录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备注:本表格一式贰份,一份做入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小密封袋单独密封后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响应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响应人: (盖单位章)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后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谈判保证金

此处请附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1. 响应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施工总平面、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 进度计划

附表四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劳力计动划表

单位:人


附表三:进度计划

1. 响应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

响应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注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应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三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三)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四)其他资料

(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特此声明!

我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响应人:(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三)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函

由响应人作出相关承诺。

响应人:(盖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四)响应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附件1、投标担保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响应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谈判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谈判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谈判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响应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没收谈判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谈判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响应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响应人向你方支付谈判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响应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响应人谈判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附件2、履约担保函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附件3、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青 手机:139********
  
  联系电话:(01088822652
  
  传 真:(01068437040
  
  电子邮箱:yuqing@guaranty.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九层
  
  二、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广达 手机:139********
  
  联系电话:(037186122082 86179782
  
  传真:(037186179809
  
  电子邮箱:lgd1965@tom.com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5号王鼎国际27

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登封东华镇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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