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1 09:53:58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教职工考勤是学校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是教职工工作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职工劳动合法权益,适应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如下考勤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全体教师要思想认识到位,提高自我约束力,切实把考勤工作作为自觉行动。  

2、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离。同时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预备铃响,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按时下课不拖堂,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上课期间关闭通讯工具。

3、教职工上班期间应认真办公,不得窜办公室闲谈,影响他人工作,禁止在办公室下棋、打牌、织毛衣、听音乐、集体吃零食等,禁止上网做下棋、聊天、玩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事,一经发现,将在周前会上予以通报。  

4、学校以及各级召开的各种会议、集会和学习活动,均按照考勤对待。学校切块考勤:教学人员、教辅人员、后勤工人。教辅人员

二、考勤、请假规定:  

1、学校成立考勤领导小组,由考勤小组严把考勤关,采取定时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勤。  

2、考勤小组对全校所有教职工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进行考核和记载;同时加强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备课、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3、教职工因公因事请假1天以内(含1天)书面向教导处请假;1天以上的,由校长室批准。  

4、。教职工请假时,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请假时先自行调整好课务,到教导处领取请假条,认真填写,同时要注明课务调整详细情况,由教导处或校长室签字后交教导处备查。事假要提前请;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通知,最迟不得超过当日。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补假手续。担任班主任的教师请假时,同时应将班主任代理情况告知政教处和年级处。  

5、学校教职工病假,必须持有相应的病历或医院证明;因病请假三天以上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6、因身体健康原因年满55周岁的男教职工和年满50周岁的女教职工和处于哺乳期的女教职工经本人申请,校长同意,上下班时间可适当照顾。  

7、学校门卫、宿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考勤由专门人员负责,上下班时间按各部门的规定执行  

8、中层干部的病(事)假由校长室批准。  

9、有以下情形的为旷工或旷课: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该请事假而有意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的。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再办理续假手续,超出时间的。

4)不服从工作分配,超过通知到岗时限的。  

5)发现私自调课的。  

6)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过5分钟的。  

三、考勤结果与考勤奖:  

1、学校鼓励教师出满勤,对全勤教师且能完成常规教学任务,期末给予奖励。学校设立每学期100元考勤奖。以学期总的统计为准,迟到、早退、中离一次分别扣3元,旷工半天、旷课一次扣10元。  

2、教职工出勤情况实行周统计、月公示制度,教职工考勤情况由考勤领导小组负责统计,月底由教导处统一汇总公布。学期结束存档,并汇总到教师量化综合评估中,计入考核总分,;  

3、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0天(公丧假除外)、旷工2天、旷课3节以上、病假超过30天者,不享受考勤奖.  

4、。对于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40天,事假超过20天,旷工3天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年终考核不得定等为优秀;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或累计满30天者,除按规定扣除工资及相关津贴外,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予以处理。

5、婚假、产假、丧假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假,需先报校长室,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政策处理。  

四、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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