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部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0-10-16 05:07:11

风险控制部工作流程



风险控制部工作流程

根据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制度,围绕公司整体战略目标,为严格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保持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运营,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1、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

按照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形成检查、检验报告,报送公司风险控制部门,风险控制部根据部门报告进行监督评价,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报送监督评价报告。

2、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

1、贷前调查

小额贷款公司接到客户申请后,要本着“小额、分散"的原则,及时地进行贷前尽职调查,在对借款人的收入情况、还款来源、担保等进行系统调查的同时,还要对借款人的信用高低进行评估(财务分析),以确定借款人将来按照合约规定及时偿还贷款的意愿和能力,其内容包括:品德、才干、资本、担保品、经营环境,根据分析的结论,确定授信额度,评估还款能力,预测未来盈利趋势,形成贷前调查报告。

1、贷中审查

风险控制部接到客户经理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即进行贷时法律审查,其内容包括:(一)、借款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人代码证、贷款卡等法律文件,看是否在有效期内办理年检手续;是否发生内容、名称变更;是否已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二)、借款人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性。要审查其身份证原件,核实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是否相符;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规定的有效日期能否保证其签署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三)、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的真实合法性,要审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使用合法;经办人是否超越职权使用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是否真实,授权内容、期限、事项是否清楚,授权是否有法律依据;审查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号码,核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盖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审查有关合同、文件、授权书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合伙组织是否有各合伙人签字盖章,并审查其身份证。个人借款是否有个人签字盖章并审查其身份证。(四)、企业产权是否明晰。审查借款人是否存在“一套人马,多块牌子”且产权不清、管理混乱的情况,重点审查借款人的财产是否产权清晰,是否存在产权界定不清的情形。(五)、借款人注册资本是否足额到位及其真实性。要审查借款人由谁出资、所占份额、资本金是否到位,权利义务是否明确,贷款偿还责任是由企业法人独立承担、合伙人连带承担、家庭承担还是个人承担。(六)、借款人经营方式、范围是否与贷款用途相符。(七)、借款人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审查借款人全部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是否一致,固定资产中房产、地产应核对产权证。(八)、承包、租赁经营形式企业的审查。审查借款人章程、合伙协议、承包协议、租赁协议等,了解其经营管理方式,审查其贷款偿还责任是独立承担、合伙人连带承担、家庭承担还是个人承担。(九)、借款人资产抵押、担保情况。主要审查借款人资产是否已被其他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抵押,如已设立抵押,看留下的是否足以保障贷款安全。(十)借款人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或成为重大经济案件的被诉人,可能严重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

通过以上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交客户经理进行核实和完善后,上报审贷会进行审批。

2、贷后管理

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要负责贷后的检查管理,主要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其主要内容为:(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贷款卡等年检材料并及时更新档案资料;(2)、股东变动情况资料、公司章程修改资料、实收资本变动信息、对外重大投资信息及其他重要信息,(3)、客户在他行融资信息、担保方式、利率水平信息;(4)、财务报表要按月收集并分析器真实性;(5)、风险预警信号资料;(6)、其他认为需要的相关的资料。如发现上述情况有异样或情况,要及时向风险控制部门报告,风险控制部门经核实后,及时向总经理和风险委员会报告,并积极采取相应对策,化解贷款风险。

贷后管理频度。(1)、贷款发放7各工作日后,贷款尚未全部使用的,应对未使用的贷款继续实行跟踪检查。(2)、贷后日常检查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客户所有业务全部属于低风险业务的6个月做一次检查;(3)、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客户经理要向借款人发出还款提示通知,提醒借款人进行还款准备,如借款人因故不能按时还款,要求展期的,客户经理要按程序上报,如同意再进行展期调查、报批、办理有关展期手续;如不同意,要积极督促借款人按时还贷。(4)、客户经理在现场检查后,出具书面贷后检查报告,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风险部备案;(5)、对贷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情况或预警信号,客户经理应撰写专题报告,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在核实、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书面报告风险控制部;(6)、风险控制部根据预警情况,按照公司《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提出针对性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3、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控制

(一)、保前调查立项

担保公司接到客户申保申请,经初审确定后,根据立项条件和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前项目评审立项,对已立项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报送风险控制部,风险部经理指定风险管理员A、B两名进行初审,A负责《担保评审报告》,B负责提交《补充意见》,经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业务部,建议补充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初审,进入初审程序(初审条件参照立项条件)。

(二)、保前初审

1、初审由风险管理员负责,有关联系、协调事宜由客户经理牵头;经进行现场考察的担保项目,初审过程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完成,风险管理员交《担保评审报告》,客户经理提交《补充意见》。

2、个人担保金额在30万元(含)以内,企业担保金额在50万元(含)以内的项目,由风险员负责现场考评;个人担保金额在30--100万元(含),企业担保金额在50--100万元(含)的项目由风险部经理负责现场考评;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风险程度难确定的项目,应建议上级主管参与 现场考评。初审工作从立项开始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风险部经理根据《担保评审报告》及《补充意见》出具初审意见,将材料移送业务部。

3、项目审批

项目初审合格后,项目经理依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上级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担保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副总经理审批;金额在30—300(含)万元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30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重大影响、复杂的担保项目,组织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

4、保后管理

(1、)日常跟踪:已担保的项目由项目经理负责日常跟踪,风险部负责监督及风险管理,项目经理根据风险程度定期实地调查和详细记录被担保单位的情况,并于调查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跟踪报告》,经风险部会签后报送公司领导。

(2)、项目经理应于贷款到期前一个月与银行联系,随时掌握被担保单位资金动态,并提醒被担保单位筹资还贷,如有异常应及时向风险部反馈,风险部根据情况建立预警档案,制定风险防范计划。

4、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理机制

一旦发现借款人或被担保人出现预警信号,风险控制部即根据客户经理提供的情况,立即通过有关途径加以核实,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同时按照公司《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理机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损失发生或扩大;对出现贷款逾期和代偿风险的,要果断采取保全措施,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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