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比例的申请报告

发布时间:2017-05-03


关于降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比例的申请报告

致: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徽名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施工的利辛县龙都小区16#楼,在承包标的工程前一年内,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报或记不良记录。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特申请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工程造价的1%缴纳,请予审核批准。
特此报告

安徽名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关于降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比例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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