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宣传资料-精品文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9-02-28 17:20:50

精品文案资料范文分享预防接种宣传资料预防接种宣传资料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确定,每年4月25日为“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以后每年全国都在这天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参加与计划免疫工作有关的宣传活动,对推动我国的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起到很大作用。今年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的主题是: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儿童健康。我国的儿童计划免疫开始于1978年,20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支持下,通过广大卫生人员的努力,先后于1988年以省为单位、1990年以县为单位、1995年以乡为单位相继实现儿童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和麻疹疫苗免疫接种率达到85%目标。由于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过去严重危害儿童健康和生存的白喉、百日咳、麻疹等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2000年经世界卫生组织确认我国已达到无脊髓灰质炎区的要求,2002年进一步将乙型肝炎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全国计划免疫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我国目前已经将脊髓灰质炎疫苗、白百破联合疫苗、麻疹疫苗、卡介苗、乙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部分省还将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纳入了免疫规划。按照国家免疫程序,所有儿童都必须全程接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所有疫苗。近日,国务院颁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条例要求“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条例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记录。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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