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办法》(2019修订)

发布时间:2023-03-13 06:08:42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工作,我局修订了《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办法》,现予以重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31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规范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工作,明确各方质量管理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广州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工程,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工程。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
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工程划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实施前,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结合项目的特点和管理的实际,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项目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进行逐层划分,形成书面意见,作为开展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的工作依据。工程各层次划分,一般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项目工程。单独立项、具备独立使用功能和运营能力的全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单位工程。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工程中具备独立施工条件或具备专业功能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系统。原则上划分成土建结构、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全线系统等单位工程,一般划分如下:
1.每一车站的土建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含设备房装饰装修及防淹门)、每一区间土建工程均为单位工程;
2.全线的轨道安装工程、牵引供电系统变电安装工程、牵引供电系统接触网安装工程、主控系统安装工程、疏散平台安装工程、信号系统安装工程、专用通信系统安装工程、民用通信系统安装工程、公安通信系统安装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安装工程、PIDS(乘客信息显示系统)安装工程、屏蔽门安装工程、电(扶)梯安装工程、人防门安装工程以及公共区装饰装修的天花、墙面、地面(含不锈钢制品及商铺)、出入口雨蓬、钢结构及幕墙等均为单位工程;
3.每一个车辆段(或其他基地)工程均为单位工程,并按站场、道路、隧道、房屋建筑、桥梁、室外环境建筑安装、牵引供电系统安装、接触网安装、通信、网络及主控系统安装、信号系统安装、设备安装工程、轨道安装工程等划分为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办法》(2019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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