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商手册》

发布时间:2023-12-18 10:39:27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商手册》企业商业展第二部分展会规定本《展会规定》中,“主办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展会规定》对包括但不仅限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证件管理的相关条款及要求做出了全新的修订,请参展商、搭建商及服务商以本《展会规定》为准并严格遵守。1.2本《展会规定》是承办单位与参展商签订的《参展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参展商、搭建商及服务商须遵守本《展会规定》包括由承办单位推出的任何修订文本。1.3请参展商仔细阅读本《参展商手册》中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明参展等规定,如有任何不明或疑问,可在展会筹备阶段或展会现场向承办单位、展会指定服务商进行咨询。1.4参展商、搭建商及服务商在本届展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承办单位印发或通知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参展商手册》展前通知》《进馆须知》《安全须知》《现场通告》等。2.证件管理相关细则承办单位将于后续公布。
3.基本规定3.1展台运作1.展台整体布局由承办单位统一规划,如承办单位认为相应展台的布局或位置变动有利于展会,则有权对其分布做出调整。2.展会结束前,所有的展台和展品必须处于正常展览和运转状态,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结束展览。3.参展商不得转让、分租其部分或全部的展台,展台实际使用者必须是与承办单位签署《参展合同》的参展单位。4.展台须明显标示出参展商的企业名称及展台编号,标示内容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展会相关规定。5.展台须按照合同签定的面积清晰划分,展台结构不得超出其边界;如有违反,承办单位有权要求其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6.参展商不得在其展台边界以外展示、悬挂或分发任何物品。7.为确保整体视觉效果,所有展台的结构和布置应考虑不对其他展台造成视线上的阻碍;如有违反,承办单位有权要求其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8.所有展台须保证完整性及美观性,同时符合承办单位及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如有违反,承办单位有权要求其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9.不得利用相邻展台的墙板作为自己的墙板;相邻展台搭建高度不一致的,展台高出部分应由参展商或其搭建商负责做好美化处理。3.2展品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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