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鼓励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

发布时间:2019-04-08 21:43:29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鼓励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茂府办[2016]48

【发布部门】茂名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11

【实施日期】2016.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鼓励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茂府办〔20164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茂名市鼓励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一届12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11

茂名市鼓励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进驻我市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茂名市金融发展环境,完善金融产业结构,提高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力,实现经济与金融互生共长,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补助和奖励对象

(一)在茂名市新设立并正式营业的金融机构。

(二)为促进茂名市经济社会发展,在加大信贷投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

(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

(四)支持金融业发展的金融监管部门。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鼓励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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