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永备机场场道工程战术技术标准

发布时间:2020-05-17 00:34:27

军用永备机场场道工程战术技术标准


14 助航灯光

14.1 助航灯光设施分类

14.1.1 助航灯光设施按安装方式分为固定式和活动式两种,固定式灯光设施采用固定式地面标灯和地下电力电缆,活动式灯光设施采用活动式地面标灯、电缆插件和移动式电缆。

14.1.2 二、三、四级机场应安装固定式助航灯光设施,一级机场可安装固定式或活动式助航灯光设施。

14.2 助航灯光设施配置

14.2.1 下列助航灯光设施必须配置:机场标灯、进场中线灯、进场横排灯、保险道边灯、保险道端灯、跑道入口灯、跑道末端灯、跑道边灯、滑行道边灯、“T”字灯、停机坪灯。

14.2.2 助航灯光设施配置见图14.2.2。

14.2.3 在进场着陆过程中易引起混淆(如靠近大城市、背景灯光较强)的机场,宜配置顺序闪光灯。

14.2.4 有条件并认为有必要的机场,可配置跑道中线灯和精密进场下滑道指示灯。

14.3 灯光系统的控制

14.3.1 灯光系统应在灯光站内实施本地控制,根据需要也可在指挥塔台或飞行管制室实施遥控。

14.3.2 机场等级为四级的机场,可建两个灯光站分区域对灯光系统进行控制,其它等级的机场,应在飞行区适当位置建一个灯光站对全场灯光进行控制。

14.3.3 灯光系统的控制装置应具有对灯光各回路进行开灯、关灯、亮度调节和回路工作状态监视等功能。

14.3.4 以下灯光回路应具有亮度调节功能:进场中线灯、进场横排灯、保险道边灯、保险道端灯、跑道入口灯、跑道边灯、跑道中线灯、跑道末端灯、滑行道边灯、精密进场下滑道指示灯。亮度可分为3个或5个等级。

14.4 灯光系统的供电

14.4.1 灯光系统的主电源应接自机场的外场专用供电线路。

14.4.2 灯光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故障时,备用电源应能自动启动,并自动切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供电切换至备用电源供电的时间应小于15s。

14.4.3进场中线灯、进场横排灯、保险道边灯、保险道端灯、跑道入口灯、跑道边灯、跑道中线灯、跑道末端灯应采用两个供电回路隔灯供电。滑行道边灯应分区域供电。

14.5 助航灯光系统灯的特性

助航灯光系统灯的特性见附录A。

14.6 助航灯光系统的灯具

14.6.1 助航灯光系统灯具的光学特性见附录B。

14.6.2 助航灯光系统灯具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GJB 1975—1994的有关规定。

15 道面标志

15.1 基本要求

15.1.1 飞行场地应标明各部分道面的位置和轮廓,标志应鲜明、完整。

15.1.2 跑道和停机位置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其它道面标志的颜色为黄色,宜采用道路标线涂料。

15.1.3 道面标志应经常维护,涂料脱落、破损应及时补画。

15.2 跑道标志

15.2.1 跑道入口标志由一组尺寸相同、位置对称于跑道中线的纵向线段组成。

15.2.2 跑道识别标志应由两位数字组成。这组数字应是最接近于飞机着陆端的对应端跑道中线磁方位角度数十分之一的整数,不足两位时,在数字前加“0”。在有两条平行跑道的情况下,每条跑道识别标志应增加一个英文字母,从着陆方向看去,左、右跑道分别增加字母“L”、“R”。

15.2.3 跑道中线标志线段长度为30.0m,宽度为0.6m,相邻两线段的间隔距离为20.0m。跑道中线标志从距离跑道识别标志12.0m处开始设置。跑道中线标志实线段应与跑道中心位置标志的圆圈外缘断开,断开距离应大于10.0m

15.2.4 沿跑道两侧边缘各设一条跑道边线标志,跑道边线标志为连续实线,画在跑道与道肩分界线的跑道一侧,宽度为0.25m

15.2.5 跑道中心位置标志是以跑道中线中点为圆心的一个圆圈,圆圈线条宽度为0.6m,圆圈外缘直径为跑道宽度的二分之一。

15.3 滑行道标志

滑行道应设滑行道中线标志。滑行道中线标志为一条连续实线,沿滑行道中线设置,宽度为0.25m

15.4 联络道标志

15.4.1 联络道中线标志由直线和圆弧线组成。端联络道的圆弧为2条,中间联络道的圆弧线为4条。

15.4.2 滑行等待位置标志是在跑道和滑行道相邻边缘距离大于150.0m时设置,由两条实线和两条虚线组成,横向布置在距离跑道中线90.0m的联络道上,靠近跑道一侧的为虚线。

15.5 停机坪停机位置标志

15.5.1 停机坪停机位置标志是以0.4m×0.4m的方框线表示,框线宽度为0.05m。方框线为飞机停放时其前轮所处的位置。方框线的位置按表7.5.6所要求的最小安全距离确定。停机位置应按顺序编号,号码用两位数字表示,距离框线1.0m,位于飞机停放时的正前方。

15.5.2 在停机坪与防吹坪连接处应设停机坪边线标志,边线标志画在停机坪道面一侧边缘,宽度为0.1m的连续实线。

15.5.3 在停机坪与滑行道之间应设停机坪安全线标志,安全线标志与停机坪上飞机的机头距离不小于5.0m,其宽度为0.1m的连续实线。

15.6 “ T ”字布

15.6.1 “ T ”字布设置在跑道着陆方向左侧,与跑道边最近的“ T ”字布边缘距跑道道面边15.0m,至跑道入口的距离应约为跑道长度的1/15~1/10,根据使用机型确定。平行跑道中线方向布置12.0m长、20.m宽,垂直跑道中线方向布置9.0m长、2.0m宽。

15.6.2 “ T ” 字布应设在“ T ”字灯上面,用两块白色布板摆成“ T ”字形,在雪地上应用红色或黑色布板摆设成“ T ”字形,在夜间使用“ T ”字灯代替“ T ”字布。

附录 A

(规范的附录)

助航灯光系统灯的特性

A.1 机场标灯

A.1.1 设在跑道主着陆方向的近距导航台或临近机场的其它适当位置,其四周应开阔,不得遮蔽灯光。

A.1.2 机场标灯应显示闪灯,闪灯频率以20~30r/min为宜,灯光颜色宜为绿、白交替闪光,也可为单纯白色闪光。

A.2 进场中线灯

A.2.1 配置在跑道中线延长线上,灯间距30m,从距跑道入口900m处开始向内布置,一直到端保险道端线上。

A.2.2 采用高光强定向发光灯具,灯光颜色为红色,面向着陆方向发光。

A.2.3 灯的安装高度应符合机场端净空要求,灯具的光中心应与跑道入口灯的光中心处在同一个水平面上,如因地形条件限制,位于端保险道端线上进场中线灯的光中心应与位于端保险道端线上保险道边灯的光中心处在同一个水平面上,由此向外的进场中线灯的光中心可有一个上升或下降的坡度,上升的坡度应不大于1/66,下降的坡度应不大于1/40,灯具光中心的坡度能够有变化,但每一个坡度段至少应包含三个以上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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