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档案的预验收程序(整理后)
发布时间:2018-07-01 20:01:41
发布时间:2018-07-01 20:01:41
工程档案的预验收
一、 承办单位:市城建档案馆或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
二、 申报人:建设单位
三、 申报条件:建设工程全部完工,并具备《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 录》及《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记录》。
四、 办理程序: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前,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北京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中的工程档案归档内容进行收集、整理、绘制竣工图,并按组卷要求进行立卷。
各参建单位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自行验收,并由建设单位将各方自行验收的工程档案进行汇总。建设单位可到市规划委网站上下载《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签章后提请市城建档案馆或分局城建档案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预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档案馆或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出具《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
五、 验收组织: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档案员参加,市城建档案馆或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负责审验。、
六、 验收地点:城建档案馆、分局城建档案机构或建设工程现场。
七、 验收标准:归档内容真实、完整、齐全、有效。竣工图绘制准确,组卷基本符合要求。(消防、规划等验收尚未完成的,其文件暂不查验。)
八、 办理时限:一般工程半天,大型工程一到两个工作日。
九、 办理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129号令)。
市区两级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