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解答资金账簿印花税热点问题,你看了没?!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发布时间:2018-07-04 16:39:16

国税总局解答资金账簿印花税热点问题,你看了没?!【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为了贯彻资金账簿印花税征收管理要求,小编将对此项业务涉及的热点问题解答进行了整理。

Q我公司于201412月成立,成立当月按我公司章程要求,实收资本到账500万元,请问印花税如何计算?

A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文件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因此,新成立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应于实收资本到账当月进行申报,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

Q我公司2012年成立时已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计算缴纳了印花税,201410月份我公司进行了增资,实收资本较2013年增加了200万,请问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A 依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大地税二〔199502)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在年初的15日内计算缴纳印花税。

因此,您企业应就2014年年末会计账簿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与上一贴花年度的贴花资金进行比较,如果2014年计税金额增加的,就增加部分,应在20151月份15日内计算缴纳印花税。

Q我公司总账启用新账簿,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较以往各个年度没有增加,请问是否需要按5元定额贴花?

A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的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因此,公司每年更换资金账簿时,如果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有增加,则就增加额贴花;如果没有增加,则不需要缴纳该年度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也不需按5元定额贴花。

国税总局解答资金账簿印花税热点问题,你看了没?!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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