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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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第一条学校全称:沈阳药科大学
第二条办学地点及校址:2015级药学(专升本)专业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2015级其他专业在南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本溪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桥子镇)红柳路85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五条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学制5年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专升本专业学制2年。
第六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41.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8万平方米,专任教师65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31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2864.15万元,图书91.5万册(件)。
第二章计划设置说明
第八条学校将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面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生就业和各省市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重点培养药学领域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专业人才。招生计划经国家审批后向社会公布,经核准的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由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使用。
第三章专业设置说明
第九条我校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如下(以专业代码排序):
>>>>>学制4年4年4年
科类理工理工理工
授予学位门类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备注
0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
070302应用化学理学
081302制药工程工学
>>>>>082503环境科学
4年4年4年4年
理工理工理工理工
理学
082601生物医学工程工学
082706T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工学
083001生物工程工学
083002T生物制药
4-6年
理工
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
工学
培养基地,本硕博连读分流制
083002T生物制药
4年4年5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