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守则、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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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实验操作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抽签,按抽签试题内容考试,由监考教师指定操作台。
二、考生除自带钢笔、圆珠笔、铅笔、直尺、橡皮擦等文具外,其它如书籍、资料、笔记本等均不得带入考场。
三、每场考试前2分钟,考生将《准考证》交监考教师验证后,放置在考桌的左上角,分发试卷时,考生不得离座,接卷后,填好姓名、考号,考生应检查实验仪器及药品是否完备。四、监考老师宣布开考时,考生开始考试,考试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考试,交卷后迅速离开考场。
五、考生应保持考场内肃静,不谈笑,不吸烟。答卷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如需作图可用铅笔,保持卷面整洁、字迹清楚。
六、考生交卷后迅速按顺序离开考场,不得在附近逗留、谈笑、议论。
七、考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格遵守本守则,凡有携带规定以外的工具、书籍资料进入考场,经制止不改者,在考场内吸烟、交谈、喧哗者,暗示或指导他人操作过程者,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止考试、直至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罚。


黄石市实验操作考试考生违纪行
为处罚条例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公平、公正、顺利,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有下列情形者,其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无效:1、试卷上不写全学校、姓名及考号;2、不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操作台操作实验;3、不在规定的试卷范围内答卷;
4、擅自提前考试时间或考试时间已到仍继续答卷、操作不听监考教师劝阻的;
5、有意损坏试卷造成卷面不整洁,无法辩清字迹的,以及故意不交试卷或将试卷带出考场;
6、不按指定器材、药品进行实验操作;7、不按所抽试题考试,换试卷者;
8、抄袭他人答案,或听取别人暗示、指导实验操作过程。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监考教师有权终止其考试权,但允许其补考:
1、每场开考已过5分钟才入场;2、考试中途擅自离场;
3、在考场内不听监考教师安排、指挥;
4、在考场内议论,大声喧哗,破坏考试秩序;5、带夹带进入考场不听从劝阻的;6、在考场内吸烟;
7、故意损坏仪器,造成考试不能顺利进行;
8、暗示或指导其他考生实验操作过程,或给其他考生提供舞弊机会。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1、在考场周围大声喧哗、议论,严重影响考试秩序并不听劝阻的;
2、考场内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无悔改表现;
3、犯有第二条情形之一,并在监考教师劝阻时发生顶撞;第四条捏造事实诽谤、诬陷考务工作人员或采取暴力侵犯考务工作人员权利,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守则、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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