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场所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1-09 11:13:11

文化场所防控管理规定
为贯彻一、省、市、县防控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宽阔人民群众生命平安,现就加强我县文化场所防控管理规定如下:
1. 网吧、影院、KTV等文化娱乐场所和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要切实履行场所主体责任,做好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和防疫物资储藏等工作。
2. 加强防控宣传。各场所通过设置提示牌提示、LED显示屏播放、网站宣传等多种方式,使公众和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3. 严格实施“亮(扫)码+测温+戴口罩”和日常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实施实名登记、人流控制等制度,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觉察体温异常的,建议及时就医。
4. 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实施员工健康监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报告。
5.
文化娱乐场所在收银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推举非接触式扫码支付,提醒消费者保持平安距离。
6.
公共文化场馆要继续做好线上公共文化服务,继续通过公共文化云、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等平台,积极推送更多优质数字文化资源,宣传防疫和健康知识,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文化场所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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