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提取公积金交房租方法

发布时间:2020-06-17 08:24:42

2017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提取公积金交房租方法

呼和浩特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记者了解到,为了本市无自有住房并租赁房屋的缴存职工更加方便快捷地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近期呼市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做了诸多改进和调整,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降低提取门槛。

  按照今年年初《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要求,呼和浩特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租房提取条件、提取额度、提取材料等方面做出了调整。

  呼和浩特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赵利民告诉记者,从6月1日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放宽到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含)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工作地无自有住房及贷款的(含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直管国有住房和企业单位自管住房的,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赁商品房的,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5元(市属旗县8元)计算租金,144平方米以下(含)按计算租金的90%提取,144平方米以上按计算租金的80%提取。这一新规和原来大不一样了,它既支持了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也体现了住房公积金保障个人自住住房的题中之意。

  本次调整,特别提高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的可操作性,取消了租房者提供申请书、租房租金发票、房屋租赁备案证、夫妻收入证明等提取有难度的材料证明。通过完善内部流程、密切与呼市房屋产权及公租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合作,提高核查职工租房行为的真实性。

  赵利民表示:“要求公积金提取者出具的材料证明,一方面是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文件规定,另一方面是为防范和杜绝骗提骗贷情况。中心既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让缴存职工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也要坚决打击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不法行为。”为保证职工清楚明确地了解业务办理信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呼和浩特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业务内容同步更新在门户网站与12329服务热线,方便缴存职工随时随地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咨询办理详情

扩展阅读

  呼和浩特市财政于日前下达2016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及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资金1500万元。

  其中,下达清水河县西库伦图市政改扩建项目以奖代补资金500万元,下达托克托同业园区华奥路、腾飞大道(复兴大道至呼准公路段)绿化改造工程以奖代补资金400万元,下达呼和浩特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运营补贴资金600万元。

  目前,呼和浩特市财政已将资金及时下达到相关部门和旗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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