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重庆医科大学设备处
发布时间:2019-01-15 18:32:22
发布时间:2019-01-15 18:32:22
关于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各科研平台: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渝教安(2018)26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请各部门按以下内容和要求对本部门使用或负责管理的的特种设备进行认真清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特种设备清查范围:
学校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
2、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32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三落实”,即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两有证”,即特种设备应当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一检验”,即特种设备必须经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合格才能使用,“一预案”,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3、重点检查内容:
各作业人员要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工作。特别要重点检查以下设备及内容:
对锅炉要重点检查: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水位、压力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司炉工是否脱岗。
对压力容器要重点检查: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查看该台设备的年度检查报告)。
对电梯要重点检查:使用登记标志是否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电梯是否在下次检验有效期内,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显著位置,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超载是否警示,电梯层门、电梯轿箱内操纵箱钥匙、机房钥匙或启动钥匙是否由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管理、持有。
4、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认识,利用微信平台、QQ等及时通信平台,对师生员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事故风险的能力,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请各部门于11月10前完成清查、整改。并将清查、整改内容填表后交设备处。
特此通知
附件 教育系统特种设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
设备处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
教育系统特种设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填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