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工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10 00:43:23

工龄工资管理办法

1、目的 

2、  为了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为企业长远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和作出更大的贡献,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进退,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给公司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工龄是指员工入职本公司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以年为单位;

4、职责部门 

4.1工资核算部门负责工龄工资的核算及审核工作;

4.2财务部负责每月工龄工资计算结果的复核;

4.3综合办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及推行和实施过程中的解释工作; 

五、工龄工资的标准: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公司给予工龄工资100元/月奖励,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给予200元/月奖励,以此类推,以后逐年递增,工龄工资以500元/月为上限.

六、相关规定: 

  6.1员工自入职并正式上班的第一天起,便开始计算工龄;入职当月上班满15天者按整月计算工龄,入职当月未满15天者从下月开始计算工龄;  

  6.2当月请假或放假(非有薪假)15天以上(含15天),当月工龄奖不给予计算与发放;   

6.3每月工龄工资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6.4 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七、本管理办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并开始计算工龄,于2018年1月份核准发放。

   

综合办   

 2017年12月11日 

工龄工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尊重员工为酒店发展创造的价值和贡献,激励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给酒店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实现利润共享,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在职员工。三、工龄标准

1、工龄以“年”为单位计算。

2、新入职员工自入职当日起满一年的计为一年工龄,满两年的计为两年工龄,以此类推。四、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第二年为¥80元;第三年为¥100元;第四年开始每做满一年增加¥20元,直至工龄工资增加到¥200元即止。

2、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超过30天者,取消该年度工龄工资。

3、被酒店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计算和发放。

4、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5、实行酒店包干制的人员不在此范围内。

6、员工辞职最后一个月请假或者没有按满月满勤上班,取消当月工龄工资。

五、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某员工于2012年1月15日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13年2月开始享受酒店的工龄工资¥50元/月;于2014年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80元/月,到2015年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100元/月。以此类推,之后在本酒店工作每满增一年,每年工龄工资相应增加¥20元整,个人工龄工资上限为¥200元/月。

六、每月由人力资源部统计员工工龄并负责递交财务,工龄工资每月随当月工资一同发放。

七、此工龄工资不影响酒店的其它调薪政策。八、此工龄工资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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