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和规范税收征管组织形式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04 20:23:0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和规范税收征管组织形式的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布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0.01.01

【实施日期】200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和规范税收征管

组织形式的实施方案

科学规范征管组织形式,是实现征管改革目标,健全征管运行机制,提高征管质量的组织保障。目前,我省各级地税部门征管机构设置不统一,职责划分不够明确,税收管辖交叉,特别是农村地税机构设置不健全。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征管改革的深化和征管质量的提高。因此,规范征管组织形式已势在必行。总结省内外的成功经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征管改革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国家税务总局的征管改革方案为指导,以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为重点, 结合我省实际,规范征管机构,界定税收管辖,落实征管责任,建立一个专业化管事制度与定片管理的管户办法相结合的规范。

二、职责明晰、优质高效、运行有序的征管组织体系。

应遵循的原则:

()精简、效能,规范统一。机构设置要适应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减少层次, 避免职责交叉,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税收成本,机构规格、名称、职能也应当统一。

()属地管理与重点税源集中管理相结合。在坚持对纳税人进行属地管理原则 的前提下,实行区域税源分片管理与重点税源集中管理相结合。

()管查分离,监督制约。在全面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基础上,把专业 化的管事制与定片管理的管户办法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征管岗位目标责任制,分系列规范职能,分事项分岗位划清职责范围,细化工作目标,严密联接运行程序,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协调配合、相互促进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税务征管机构设置形式

()省辖市的城区征管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下列规定设置:

1.城区地税分局原则上按行政区划设置;对重点税源实行集中管理,单独设置一 个税务分局。其中,市区规模不大的城市,可设置一个办税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市各类纳税人的集中申报征收,同时按行政区设置税务分局,承担管理服务和税务检查系列的工作任务。

2.税务管理与税务检查原则上在征收分局内实行分离。有条件的城市,亦可以进 行外分离的试点,单独设置一个检查机构。

3.经国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和规范税收征管组织形式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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