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制度(精)

发布时间:2018-09-15 14:12:47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制度

l 总则

为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把民主评议干部纳入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使之制度化、科学化,同时使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能及时听取广大职工的建议和意见,不断增强抵歪风、拒腐蚀、扬正气的能力,保持旺盛的斗志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特制订本制度。

2 评议对象

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3 评议时间

一般情况下一年评议一次。

4 组织机构

4.1 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门、公司工会共同负责实施。

4.2 公司各分厂(部门)评议干部,在党支部领导下,由职工代表组长负责具体开展。

5 评议内容

5.1 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及岗位职责,对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评议。

5.2 在填写评议表时,填写人应从被评议人的思想品德、领导能力、开拓创新、业务水平、敬业精神、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和工作实绩八个方面综合评议。

6 实施过程

6.1 被评议的公司、中层两级干部,首先进行自我总结,然后分别向职工代表或职工大会进行述职。

6.2 由职工代表或派一般职工的代表背对背地口头或书面评议,一般先对公司、部门的领导班子进行评议,然后再对个人进行评议。

6.3 在公司民主评议过程中,可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参加,中层一级评议也可扩大到综合职能部门的人员范围。

6.4 对职工代表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批评,被评议的干部也可采取谈心、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方式,对照检查,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整改意见。

6.5 汇总两级干部的评议材料和群众意见后,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党委、行政汇报,提出职代会意见。

6.6 做到奖惩分明,根据民主评议的情况,党委组织部门结合组织考察和考核,分别向党委和总经理提出重用、提升、免职和处理的建议意见。

7 注意事项

7.1 坚持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辩证思维的方法进行评议。

7.2 允许被评议的干部对评议的意见及问题进行说明和申辩。

7.3 严禁打击报复。

7.4 属于需要核实的问题,由党委组织部门妥善处理,防止扩散。

企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制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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