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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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背景
几年来,随着辽宁沿海经济带战略的不断深化推进和葫芦岛城市景观照明的实施,葫芦岛市城市照明的发展迎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灯型多样化、景观化有了新的突破,结合周边景观采用了华表等、槐花灯、帆船灯、海鸥灯、彩蝶灯等多种独特的艺术灯型,起到了白天观景,晚上观灯的景观效果。
主次干道的功能照明情况大为改善,亮灯率大幅度提高2009年来,自筹资260万元,新安路灯383盏、变压器13台,解决了新老城区16条街路多年无灯或有灯不亮问题,200981日全部亮灯。2010年实施了新区7条、老2条共9摸黑路路灯建设工程。利用龙湾大街路灯改造替换下来的路灯杆刷新后重新安装到街巷路,节省资金100余万元。
推进城市亮化工程,努力打造宜居城市。20097月实施亮化工程以来,得到了沿路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家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在政府未投入情况下,取得了快速推进,城市夜景观焕然一新,扮靓了城市,彰显了
景观照明有了新发展,运用外投光与数码灯、埋地灯相结合的立体照明手段打造了五里河、连山河亮化景观带和飞天广场、龙背山公园广场两个亮心,同时对海滨交桥、五里河桥进行亮化,美化了城市夜景,提升了城市形象。共完成了新老城区11条主要道路、6个广场、五里河两岸、高速公路西出口以及沿街建筑物的亮化工作。总计完成办公楼体亮化141家、住宅楼体亮化230栋、商家千余户的亮化改造工作。城市重要地段的景观照明也实现了节日化亮灯的管理控制效果,为葫芦岛城市发展和城市形象的塑造做出了贡献。
为保证城市道路广场等功能照明的全面完善和滨海景观、周边山体景观等夜景的整体提升,特编制《葫芦岛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1.1.区域概况
葫芦岛市位于渤海之滨,地处辽宁省西南端,东邻锦州市,西接山海关,靠朝阳市,素有关外第一市的美称。东距省会城市沈阳315公里,西距首都北京市480公里。地理坐标在北纬39°59’—41°12’东经119°12’47”—121°02’之间,城市东西长150公里,南北宽133公里,拥有海岸线258公里。

1.2.资源条件:
葫芦岛市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主要特点是:冬季寒冷,以西北风为主;夏季炎热,多东南风;春季少雨而多风;秋季短暂而晴朗。葫芦岛市旅游资源丰富,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交融,是辽宁省三大旅游区之一,与山海关、北戴河、南戴河等共同构成中国北方海滨的避暑胜地。
1.3.城市总体规划情况
1.3.1.规划期限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为2005~2020年,近期2005~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1.3.2.规划范围
葫芦岛城市规划区西至高速铁路以西500米;东至海岸线和行政边界;北至高桥镇;南至双树乡,葫芦岛城市现状建设特征与规划控制需要,考虑到兴城市双树乡及东窑龙湾海滨部分用地已经纳入到葫芦岛城市管理范围内等原因,将其划入葫芦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区总面积约374平方公里。
1.3.3.城市性质的界定
城市性质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城市现实基础和未来发展战略目标,对于城市建设发展的各项战略举措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此,建立在以上研究基础上,本次规划认为,随着未来葫芦岛都市核心区建设发展和联系的日益紧密,新一轮葫芦岛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结合长远宏观发展战略需要,从构筑大三位一体的战略高度确定城市性质。为此确定城市性质为:
辽宁西部重要的中心城市,东北、华北两大经济区的节点城市,环渤海地区重要的以工业、港口、旅游为主体的滨海宜居城市。
1.4.城市照明现状
葫芦岛城市夜景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效果,有良好的可塑空间。葫芦岛城市主干道的亮灯率在98%以上,次干道的亮灯率在96%以上,基本消除有路无灯现象和照明盲区。

1.5.存在的问题
葫芦岛市现状亮化较好的地段主要分布于连山组团商业中心区域和龙湾组团龙湾大街、海辰路等道路界面;其它组团亮化主要是道路照明,建筑亮化较少。整体夜景形象不够突出,照明形式单一,缺少层次。
葫芦岛城市夜景整体轮廓线不突出,效果较平淡,地方特色不鲜明,照明层次感不强。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和线网安全率一般,照度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标准,道路装灯率和架空线入地率较差,节能型措施和节能灯具使用少,城市景观照明光色杂乱,整体协调性不够。
道路照明系统缺乏层次,光骨架不清,道路亮度等级划分简单,光色单调,视觉舒适性差。
光源类型单一,新光源(绿色光源)使用比例少。道路照明设计与绿化设计协调性不够,景观照明与功能照明混淆。
道路照明的复杂性考虑不够。不论是商业性、生活性干道还是交通性、货运为主的干道,灯具风格过于雷同。一些交通性干道设置装饰性照明,所产生的光、色、阴影、闪烁等干扰不仅破坏功能性照明,而且偏离了道路使用要求,浪费了能源。
1.6.问题产生的原因
缺少统一的规划,建设照明设施的单位各自为政,自发行事,出现该亮的不亮,不该亮的反而很亮,导致整个城市夜景照明的总体效果不突出,特色不明显。
景观照明方法单一,建筑的内涵和特征考虑不全,大多采用泛光灯或轮廓灯照明,既浪费能源,而且艺术效果也不好,建筑物的艺术价值和文化价值因用光不当而大失光彩。
景观照明缺少统一标准和依据,不同建筑和不同环境亮度下的夜景照明的照度应按照相关设计标准,照明效果并非越亮越好。
城区内景观照明的光源、灯具和附属设备品种少,设计和质量有待提高,明新技术尤其是绿色照明的应用和推广重视不够。
城市照明设备维修管理问题突出。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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