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仓库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4 05:15:35

危废仓库管理制度

1. 危险废物贮存前管理人员检查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 不接收无标 签的危险废物,安排其放置在指定的区域,并如实填写《危险废物台帐》。

2.危废仓库必须执行标识制度,按要求悬挂、张贴、设置与废物类别和 性质相应的识别标志。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和标签、 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褪色、摆放不整齐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处 理。

3.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但须在国家规定的高度

范围内,放危险废物的高度也应考虑地面承载能力。

4.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也不得将非危险废物混入危险 废物中贮存。管理人员应抓好进仓源头及定期检查。

5.每个堆放区域应留有搬运通道。

6.装卸、搬运危险废物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 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7.对危废仓库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并定期将渗 滤液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8危险废物贮存期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9.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内严禁有明火,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并记 录在案。

10.管理人员定期检查照明设施及电线线路,确保照明设施及电线电路 正常运行,无安全隐患。

11.危废仓库管理人员及应急单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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