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18-08-14 17:08:37

东桥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2018年上半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维护劳动者根本利益为目的,以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为主,强化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秩序。上半年,全县劳动监察立案35起,办结32起,共为141名劳动者追发劳动报酬及补偿金49.40万元,有效地遏制了各种违法用工行为,促进了全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上半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情况

2018年以来,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先后转发了《马在全市保障农工工资支付会议上的讲话;《三林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号管理实施细则》;《三林市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三林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预存及工资支付监督员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及工资支付监督员制度的通知》;《东桥县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关于建立协调解决欠薪问题横向协作网络的通知》等文件,通过不断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2、协调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6家增加至25家。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对农民工支付工作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研判,研究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的问题。建立了交办督办制度,将因拖欠工程款、无证开工、违法转包、未办理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等原因引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导致7人以上群访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相关部门交办,督促限期落实。

3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全县目责考核

印发了《东桥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凤政办字〔201764)、东桥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计分标准》民联办发〔20173,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全县目责考核,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结合各镇、各成员单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

4、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

1)落实工资直发代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对17处工地实行劳务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规避了建设施工领域工资层层转发引发的工资拖欠问题。

2)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严格贯彻执行《三林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三林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上半年,全县15户建设施工用人单位共预存保证金308.07万元(水利4户,8.82万元;住建11户,299.25万元),办理退还26户施工用人单位保证金本息206.25万元。截止目前,全县384户建设施工单位累计预存保证金3286.31万元,保证金账户结存1695.11万元。

3)落实工资支付监督员和维权告示牌制度。在全县26处建设施工工地设立了农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由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建设主管部门各派1名工作人员累计52人担任工资支付监督员,对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进行了监管,方便了农民工举报投诉维权。

5、开展劳动监察案件查处情况

一是积极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严格按照劳动监察执法程序办案,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查处劳动监察案件。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及农民工支付拖欠类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上半年劳动监察立案35起,办结32起,共为141名劳动者追发劳动报酬及补偿金49.40万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

近期,我局正在处置的是古镇梦桥养心苑工程三林惠沣建筑有限公司拖欠劳务周奔等149人工资、西会梦桥文化旅游基地有限公司由于工程款不到位导致三林建筑有限公司拖欠工资、西会梦桥文化旅游基地有限公司拖欠职工龙一工资。按照程序,3起案件已于今年3月份分别做出了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并已向用人单位送达,10月份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劳动监察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1)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春节前县人社、发改、公安、司法、财政、住建、交通、水利、人行、工信、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工会等13部门联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61户,涉及职工人数4408人,其中农民工1371人。劳动监察立案11起,办结10起,专项检查活动开展以来,累计为68名民工补发劳动报酬31.9918万元。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320日至328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工作。共检查公共人力资源市场2户,民办职业介绍机构7户,劳务派遣单位1户,劳务派遣用工单位16户,招用工用人单位2户,涉及劳动者742人,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检查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我县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3)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716日至725日,我县集中力量,通过查看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劳动合同签订等资料,询问劳动者和人力资源负责管理人员等形式对用人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3户,涉及劳动者4051人,其中:企业10户,劳务派遣单位1户,个体工商户2户。立案办结劳动监察案件3起,责令3户用人单位为12人支付拖欠工资2.15万元;未发现有使用童工行为。

4)用人单位执行防暑降温专项检查。710日开始,对用人单位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降温措施落实、以及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管理规定及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尤其是对高温作业点的一线职工,通过随机走访、抽样询问、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座谈等形式进行了全面检查。截止目前共检查用人单位14户,涉及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527人。其中:建筑业8320人,城市管理、环境、卫生服务业1207人。经过检查,掌握了我县用人单位高温期间劳动保护措施的具体执行情况,确保了高温天气期间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存在问题

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未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与上级部门和服务对象(农民工)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1、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部分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克扣拖欠工资、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急需规范。

2、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不到位。虽然制定了保障制度,但由于建筑施工领域人员流动性大,仍然存在部分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合同,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等问题。

3、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时渠道不畅。对于符合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与人社机关的分歧较大,不能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用人单位和法人形成震慑和打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为契机,不断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按照市民联办发〔201813号关于印发《2018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的通知,加强日常监管、继续完善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二是通过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三是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对建筑工地工资直发代发、工资监督员、告示牌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四是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保证金预存情况检查工作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18年上半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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