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宝市场推广合作协议(三方版)V1.0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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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宝市场推广合作协议(三方版
甲方: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经办人:
乙方: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人:
丙方: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人:
根据甲方、乙方、丙方和用户各方签订的《闪电宝服务协议》,甲方向用户提供闪电宝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以及专属账户服务;丙方提供闪电宝应用程序有关的业务咨询、终端布放、宣传推介及安装培训等售前服务;乙方提供与本应用程序有关的产品维护、软件升级、使用帮助等售后服务。达成本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丙方在合作地域内推广促进闪电宝产品的使用,甲方负责受理涉及闪电宝产品移动客户端及其专属账户服务的投诉并解决相应问题,甲方对于用户与持卡人之间因产品、服务等发生的纠纷不承担责任,如因用户与持卡人的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用户赔付。丙方负责因终端布放、售前服务等服务所产生的投诉解决,乙方负责产品维护、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所产生的投诉解决。
2.乙方作为甲方闪电宝产品的合作方,已与甲方签订了《闪电宝市场推广合作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相关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甲方依据本协议为丙方在系统控台开立机构号,丙方推荐用户登记在该机构号项下。
3.经丙方推荐后,用户与提供服务的各方(包括甲方、乙方和丙方)签订相关产品服务协议接受相关服务。乙方和丙方确认附件1《闪电宝服务协议》的相关协议条款,对全部条款明确知悉并理解,自愿按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及承担法律责任。并同意授权甲方将《闪电宝服务协议》加载于闪电宝移动客户端,经用户于闪电宝移动客户端签约生效后,合作各方按该协议约定向用户提供服务。如协议版本有更新,甲方以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客户端公告、电子邮件、管理平台公告等形式予以公示,乙方、丙方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无异议,更新的协议版本生效,同时授权甲方于闪电宝移动客户端进行更新,合作各方按更新后协议向用户提供服务。
4.乙方、丙方完成对用户产品使用和风险防范的培训工作,监督用户按照与甲方及其合作方的协议合法规范地使用闪电宝产品并履行相应义务。
5.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丙方支付收益。
6.甲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乙方、丙方注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对其内容进行了充分说明。乙方、丙方自愿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当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推荐用户使用闪电宝产品。
2.乙方、丙方应当对丙方推荐的用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用户材料虚假、不真实、过时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风险损失。
3.甲方有权审核丙方推荐用户的材料,并停止为可疑用户提供闪电宝产品及相关服务。4.本协议书的签订不表示甲、乙、丙三方有关联企业的关系,也不表示甲、乙、丙三方有代理关系;甲、乙、丙三方均不得利用各方名称或公司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地址及电话
等),行不实夸大之宣传而误导用户及其他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
5.用户使用闪电宝产品的单笔交易限额、单日交易限额以系统显示为准。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或丙方资信状况或者银行、监管机构的风险控制要求等因素调整上述交易限额或暂停提供结算服务。
6.乙方、丙方不得在推广活动中使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拥有的企业名称、商标一致或近似的企业名称、商标;乙方、丙方亦应当遵守中国银联和各金融机构的规章、办法,未经正式授权,乙方、丙方不得擅自使用银联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标示。乙方、丙方应规范推广和宣传活动,杜绝虚假或采用可能误导公众的宣传方式。
7.甲乙丙各方往来文件、商户数据及传递的信息,应维持高度机密性,未得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泄露或交予他方使用,协议终止后,甲乙丙三方仍应继续履行此保密义务。
8.在必要时,乙方、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和有关管理机构调查用户身份及资质情况。9.丙方在推广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手段发展商户,甲方授权乙方对丙方的推广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0.乙方、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银联等监管机构发布的各项监管规定。甲方有权制定并调整业务管理制度,包括甲方针对闪电宝产品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甲方于相关网站向乙方、丙方公示相关管理制度,并进行不时更新。乙方、丙方承诺同意在各方合作业务中予以遵守执行。如上述管理制度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11.乙方、丙方不得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分包、转包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乙方、丙方不得向自有分公司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分包、转包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
12.丙方推荐的用户,在使用闪电宝的专属账户服务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冻结该用户结算资金且停止提供相关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丙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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