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实用的桶装水店转让协议

发布时间:2018-07-02 04:46:24

桶装水店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水店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1.甲方将其持有的 用水服务有限公司位于 桶装水配送业务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转让费包括:客户资源,水厂借用的水桶及已押客户的押金1台电动三轮车,客户借用的饮水机)

3、乙方按双方现场确认的实际数量承认甲方所借水厂的水桶数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期因乙方原因丢失则由乙方对水厂负责,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后期需更换桶装水品牌,则需将桶数悉数归还原水厂

第二条:转让款支付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即支付甲方人民币10000转让款。

2剩余尾款人民币 元,如甲乙双方无任何争议,乙方须于对清甲方所有未送水票及未收水款,客户具体位置及借用水桶数量后,按实际多少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水量水票及欠款

1.甲方承诺日每月所有出水量是800左右,如果乙方接手后3个月内共计水量若低于2400桶,则按转让价格/8000*800-每月实际数量)*10个月(例如:实际数量是每月650桶,则转让价格/8000*800-650*10=X元,乙方即在尾款中扣掉X元。)

2.甲方经营期间所有客户欠款归甲方所有,所有水票甲方亦按卖价折算给乙方做后期配送费用乙方应无条件送完所有水票。客户欠款及水票费用相差金额由双方在结算款中体现

3.甲方需将所押客户的桶押金悉数退给乙方,乙方应承担后期水南章江新区所转让的客户的空桶押金的退还责任

4.甲方保证店内三份之二以上客户的桶装水实际售价不低于 元。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转让款,如未按时支付款项,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支付违约款按日加收总金额的5‰。 

2.乙方应承担所转让的所有客户的空桶押金的退还责任。 

3.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水店的客户名单及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4.甲方两年之内不得在转让水站范围内经营桶装水的业务(北起 交汇处,沿 大道至 道十字路口,西沿 大道与 路十字路口至 所包含的区域)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2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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