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导师制办法2014-2号

发布时间:2019-08-18 22:45:54

医学技术学院

医学技术学院 [2014] 2

医学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度》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医学技术学院青年教师的培养,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医学技术学院决定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制度。由导师在师德、教学、科研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和培养,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基本能力、素质和科研能力,从而能够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对象

35周岁以下(含)的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

1、新来学校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毕业生。

2、从事高校教师工作不满一年的新调入人员。

3、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或学院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基本条件与职责

指导教师由医学技术学院领导和各教学科室主任商定,应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能担负导师工作职责。主要职责:

1、进行师德教育,培养青年教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案和讲稿,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3、培养青年教师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吸收青年教师参与科研工作。

4、制定指导计划交学院教学管理科,经常检查计划执行的情况,定期向院分管领导汇报被指导对象的政治思想和工作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三、实施办法

1填写培养计划书,一式四份,一份报学院教学管理科,一份所在科室存档,另指导导师和培养对象各备一份。

2培养时间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分两个学期

3、每一学期培养结束后,培养对象及时向医学技术学院教学管理科的上交工作总结。

四、考核

1、青年教师的考核工作由医学技术学院教授委员会教学管理科全面负责,指导教师协助做好考核工作;如考核不合格,学院及指导教师分析原因,做出延长指导期限或调整岗位等处理。

2、青年教师原则上应有导师指导培养的经历且经考核合格,并以此作为青年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参加继续教育的依据之一。

3医学技术学院将青年教师指导工作纳入教师系列职务评审和岗位聘任、年终考核要求。

教学科室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建立青年教师成长的良好氛围,对在青年教师培养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导师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同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青年教师进行表彰。

附:医学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训计划

医学技术学院

2014911

主题词:青年教师导师制 试行办法

发:学院属各部门 2014911日(印发)

(共印6份)

医学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训计划

第一学期总结

医学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训计划

第二学期总结

青年教师导师制办法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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