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教训全面开展省级以
发布时间:2019-03-25 08: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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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教训全面开展省级以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矿业权清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区与矿山企业
【发布部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7.08.01
【实施日期】2017.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教训全面开展省级以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矿业权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厅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通报的有关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7〕7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部内任务分工方案>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1053号)的要求,现就我省省级以上(含省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教训,切实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站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2017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刻剖析,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教训十分深刻。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引以为鉴、举一反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