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实施方

发布时间:2019-03-09 01:44:27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05]211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0.12

【实施日期】2005.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211号 20051012)

《西安市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实施方案

2005101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城市容貌标准》,营造文明整洁、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贯彻城市容貌标准大力推进畅净宁亮新工程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0518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0月中旬至明年3月底,集中在全市开展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化发展理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管理,依法行政,探索建立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长效机制,美化城市环境容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畅净宁亮新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这次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活动。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会议、现场办公等形式,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协调、指导及考核等日常工作。

三、主要整治任务

严格按照《关于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及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整治活动。

(一)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出店经营

(二)清理取缔占道促销等户外商业宣传(咨询)活动

(三)拆除人行道乱搭乱建的棚亭

(四)清理取缔占用人行道洗车、修车、焊接等占道施工作业及堆放物料行为

(五)整顿规范人行道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

(六)清理整顿沿街门店商业促销产生的噪音

(七)与各单位、临街门店重新签订《门前三包管理责任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八)整顿规范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秩序

(九)清理人行道上残留的废弃物、障碍物,设置限制机动车辆停放的隔离桩(墩),设立人行道禁停机动车警示线、警示牌

四、责任划分及工作要求

(一)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出店经营

责任单位:城6区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城管执法局与各工商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负责检查监督。

工作要求:严格按照《通告》要求,依法清理取缔自发马路市场,流动售货、售物,擦皮鞋摊等占道经营行为;重点打击长期盘踞钟楼周边、案板街口和主干道上非法占道商贩;清理取缔沿街门店店外堆放、销售商品、出店设桌、摆放炉灶及钣金焊接等违法占道作业行为。

(二)清理取缔占道促销等户外商业宣传(咨询)活动

责任单位:城6区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管委会负责检查监督。

工作要求:市市政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对各类占道宣传站(点)进行严格审核和登记;市城管执法局要严格按照《通告》规定的区域、时限对户外宣传(咨询)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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